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366C/2022-17691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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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19 18:19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2022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统一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公正公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2022版)》政策解读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规则(试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本实施细则正文首段为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第二条至第五条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第六条为对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的要求;第七条为裁量幅度;第八条为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考虑的因素;第九条至第十三条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四条为不受裁量标准限制的情形;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二十二条为须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为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的禁止行为及违反后应负的责任等;第二十八条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镇乡(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十九条为施行日期及之前文件的废止。
2、本实施细则包含31个附件,为28个领域31个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共涉及1431项执法事项。各执法领域均制定了相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经济信息类、教育类、房地产业和历史建筑及住房类、水行政类、应急管理类、人民防空类、地震类、气象类、农业农村类、档案类、科技类、民族宗教类、民政类、人力社保类、退伍军人类、文物类、广电类、新闻出版类、体育类等21个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除对高频事项进行了细化外按照省厅出台的裁量基准执行。
3、本细则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综执〔2021〕15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勇 法制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665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