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我市制定了《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在推动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实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其制定的背景和适用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2022年省科技厅、金华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省科领办〔2022〕4号)、《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等文件,我市《意见》内容需同步进行迭代升级,以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工作需要。
一、《意见》存在问题
(一)《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调整
《意见》主要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省科技厅出台《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金华市出台《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我市新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等政策,条款内容有修订调整,我市科技政策需同步迭代升级。
(二)《意见》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
1.《意见》第1条“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其上报科技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审计确认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与《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东委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新政”)内容不符。《人才新政》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发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我市《意见》原定的200万元最高奖励需要同步提高。
2.《意见》中未明确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奖励标准,《人才新政》第11条明确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奖励,我市《意见》需同步增加政策条款。
3.《意见》中未明确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奖励条款,《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中第7条明确“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1000万元”,我市《意见》需同步增加政策条款。
二、《意见》执行情况
通过企业走访、镇乡部门对接,了解到对《意见》修订的意愿较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增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我局向政府部门、镇乡街道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均无意见。
三、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1.制定依据方面。《意见》制定主要参考的上级政策文件均有修订调整,我市政策内容需要进行迭代升级。
2.执行方面。《意见》部分条款修订后可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综上所述,《建议》政策建立背景和上位政策已经产生较大变化,政策激励作用和激励范围存在一定局域性,建议予以修订。
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