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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30 14:40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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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身份证号:5***28199601*****1: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于2022年6月8日、7月18日在位于东阳市西街社区吴宁西路30号西边第一间的东阳市吴宁万辉美容店内为顾客开展了粉刺挤压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查实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违法所得由东阳市吴宁万辉美容店收取并在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没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特此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卫医罚告〔2022〕2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到东阳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且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电话:0579-86091955;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2号;邮政编码:322100)

特此公告!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