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50836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3〕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主题分类: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老鹰山遗址保护,为研究上山文化稻作农业起源提供研究资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老鹰山遗址列为第七批东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落实责任和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