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DB33/T 1166-201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等标准,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建〔2021〕21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举措

 1.规定东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实行服务许可制度,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考核标准以及审核发证。

 2.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对申请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具备条件,包括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基本要求、服务单位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车辆要求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4.规定了申请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协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限于企业),《机动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办公场所、停车场所产权或租赁相关材料,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的核准程序。

 6.规定了对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形式、分值、周期、等次。

 7.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发包主体和对收集运输要求的审核。

 8.规定了原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执行要求和《办法》的实施日期。

 三、适用范围

 东阳市各街道和其他镇、乡的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四、术语解释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发包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物业企业。

 五、实施日期

 2023年3月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  勇  法制科副科长

 许志刚  吴宁中队副中队长

 联系电话:0579-86018325




《东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DB33/T 1166-201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等标准,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建〔2021〕21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举措

 1.规定东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实行服务许可制度,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考核标准以及审核发证。

 2.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对申请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具备条件,包括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基本要求、服务单位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车辆要求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4.规定了申请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协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限于企业),《机动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办公场所、停车场所产权或租赁相关材料,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的核准程序。

 6.规定了对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形式、分值、周期、等次。

 7.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发包主体和对收集运输要求的审核。

 8.规定了原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执行要求和《办法》的实施日期。

 三、适用范围

 东阳市各街道和其他镇、乡的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四、术语解释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发包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物业企业。

 五、实施日期

 2023年3月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  勇  法制科副科长

 许志刚  吴宁中队副中队长

 联系电话:0579-8601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