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05 10:14

信息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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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打好一场战役、建设二个试点、推进三项行动、绘好四张蓝图”为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法治基石。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黄海威局长在市十六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上传达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市十六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市生态环境大会战指挥部工作例会上,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集中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海报700张、横幅100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8次。二是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邀请市法院、法律顾问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生态环境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东阳市司法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各类法治建设和法律法规培训讲座,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答题等。三是执法人员业务提升。以考促学,组织执法队所有人员进行环保法律知识考试;以评促改,每季度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工作,并将评查结果列入执法队季度考核内容。

(二)紧抓依法行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持续精进执法能力。2023年共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80起、处罚决定书188起,处罚金额共计1076.791万元;共发出不予处罚决定书23起、告知书23起;查处首起在线监控弄虚作假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1个执法案卷被评为“浙江省 2022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优秀案卷”。二是除险保安稳固环境安全。印发《东阳市生态环境系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对全市范围内176家下发排污许可企业、11个引用水源地、2个化工园区和1个电镀集聚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00余个,确保全市范围无环境突发事件发生。三是复议诉讼未被撤销或败诉。今年以来,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由当事人自行撤回;行政诉讼案件3起,由省高院裁定驳回。四是法制审核严格把关。完成85个合同审核;完成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122家企业和145人环保处罚情况核查。

(三)推进助企纾困,服务经济稳进提质。积极适用《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对16种情形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截至目前,共发出不予处罚决定书23起、告知书23起;在金华地区创新推行学法积分抵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金额举措,举办“企业生态环境普法培训会议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企业生态环境普法培训讲座”;实施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机制,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指导帮扶并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的管理制度。

(四)加强法治宣传,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一是注重提升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共向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3000余册。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省厅《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线上培训;组织全市79家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参加金华市环境安全管理专题讲座,集中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全市146家企业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答题;联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托“共享法庭”平台,开展红木家具行业送法入企活动。结合“三服务”活动,在开展助企纾困过程中,为企业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 二是注重提升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开设金华地区首档生态环境法治电视栏目《法治环保》,每月一期,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读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制作《用最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法治微视频,参加浙江省“护航二十大 普法在行动”普法微视频征集;在局公众号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多篇信息被“法治东阳”公众号、“金华普法”公众号、“浙江普法”公众号采用;利用电子屏、噪声显示屏等媒介,在菜卢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横店园明新园皇家实景动物王国生物多样性体验馆、公园、乡村文化礼堂、长廊、主干道、广场等,向公众普及《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送法进银行”活动,通过各银行网点发放《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册1000余册;结合“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 “6.30”浙江生态日、“12.4”宪法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邀请东报小记者、环保志愿者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普法专项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第一议题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支撑。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些差距:

(一)法治力量有待加强。目前生态环境执法压力较大,职责与配备的执法力量不匹配。由于受严控机构人员编制等原因,目前我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同时因为经费有限,执法装备不足,疲于应对新形势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随着全社会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数连年增长,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逐年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法制审核及相关企业和个人等联审工作。

(二)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和局重点工作,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万家。运用新闻媒体、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大众传播方式,通过《法治环保》电视栏目等全方位、常态化组织开展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

(三)注重干部职工培训。成立普法宣讲团,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培训。

(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深化“双随机”执法机制,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推进环境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做好全年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