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东阳市南马镇嘉色塑料制品厂)

发布日期: 2023-01-09 14:13 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阳市南马镇嘉色塑料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83MA2HUA1F6Q

经营者:曹永兵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30724197707217631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华西村双桐万洋众创城

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以公告形式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之规定,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及加处罚款(接到处罚决定15日内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以上款项,具体交款方式附后。

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二O二三年一月九日

附:收款银行:东阳市农业银行

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汇款用途:市生态环境局

账号:196351010400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