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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15:20 来源:东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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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中关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8755元的实际,现将2023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调整为2032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3年 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