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特困人员-政策法规文件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中关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8755元的实际,现将2023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调整为2032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3年 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