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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11-14 10:10 来源: 市财政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收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14〕58号

浙价费〔2012〕368号

《幼儿园管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东价〔2018〕21号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教计〔2012〕98号

浙教计〔2007〕72号

浙价费〔2003〕43号

浙价费〔1999〕119号

东发改价格〔2022〕5号

东发改价格〔2022〕4号

东发改价格〔2020〕2号

东发改〔2019〕41号

东价〔2018〕15号东价〔2016〕25号

东价〔2016〕23号东价〔2015〕33号

东价〔2015〕18号东价〔2003〕53号

教财〔2003〕4号教办〔2014〕6号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政发〔2001〕35号

浙财教〔2013〕1号

教财〔2003〕4号

东价〔2015〕19号

东发改价格〔2022〕6号

东发改价格〔2022〕5号


4
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

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

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

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

〔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

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

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


5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14〕245号

浙价费〔2001〕271号

浙财综〔2015〕20号

财综〔2014〕21号


(二)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安



证照费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出入境通行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46号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财综〔2012〕97号

doc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2007〕77号

浙财综字〔2006〕114号

财综〔2007〕34号

财税〔2018〕37号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6〕73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1992〕价费字240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财综〔2008〕36号


(三)
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然资源


1
土地复垦费

浙政办发〔2011〕87号

国务院令第743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4〕77号


2
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3
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14〕77号

财税〔2019〕53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6〕79号


4
耕地开垦费

浙政发〔2008〕39号

浙政办发〔2014〕25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国务院令第743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4〕77号


(四)
住建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建


1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浙价费〔2017〕13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建〔1993〕410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5〕68号


(五)

税务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17〕104号

浙价费〔2014〕224号

浙财综〔2014〕27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财综〔2014〕8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20〕58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80%征收。
2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价费〔2016〕211号

浙财综「2014」73号

财税〔2020〕58号

财政部公告2019 76

财税2019 53

财税〔2014〕77号

计价格〔2000〕474号

中发〔2001〕9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六)

卫健


1
预防接种服务费

国办发〔2002〕5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财综〔2008〕47号

财税〔2016〕14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七)

水务


1
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水资〔2021〕6号

浙价资〔2014〕207号

浙价费〔2004〕209号

浙发改价函〔2022〕83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80%征收。
2
污水处理费

浙发改2020 22号

浙发改2015 119号

浙财综2015 39号

水污染防治法

东价〔2015〕35号

东价〔2015〕34号

东价〔2016〕3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 151号


(八)

法院


1
诉讼费

浙价费〔2007〕153号

诉讼费缴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九)

民政


1
殡葬收费

浙价费〔2017〕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673号

东政发〔2013〕40号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东民〔2022〕12号

东阳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

东发改价格〔2022〕7号


(十)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有关部门


1
考试考务费

财税〔2015〕69号

2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国办函〔2020〕109号

浙政办发函〔2021〕3号


3
评审推荐费

浙价费〔1997〕108号、浙价费〔2002〕229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政府性基金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综〔2010〕80号


(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自然资源

国发〔1998〕34号

计价格〔2001〕585号

财综函〔2002〕3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浙政办发〔2019〕25号

浙政办发〔2017〕48号

浙价房〔1997〕209号

浙政办发〔2021〕9号

浙政办发〔2021〕37号


(二)
森林植被恢复费
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

财综〔2002〕73号

财税〔2015〕122号

浙财综〔2016〕16号

浙税发〔2022〕67号


(三)
教育费附加
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

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

国发〔2010〕35号

财税〔2010〕103号

财税〔2016〕12号

财税〔2018〕70号

财税〔2019〕13号

财税〔2019〕21号

财税〔2019〕22号

财税〔2019〕46号

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四)
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财综〔2001〕58号

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

财综〔2004〕73号

财综函〔2005〕33号

财综〔2006〕2号、61号

财综函〔2006〕9号

财综函〔2007〕45号

财综函〔2008〕7号

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

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

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

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
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

国发〔1996〕37号

国办发〔2006〕43号

财综〔2013〕102号

财文字〔1997〕243号

财预字〔1996〕469号

财税〔2016〕25号

财税〔2016〕60号

财税〔2019〕46号

浙财综〔2019〕20号

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务

《残疾人就业条例》

财税〔2015〕72号

财综〔2001〕16号

财税〔2017〕18号

财税〔2018〕39号

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


(七)
水利建设基金
税务

财综字〔1998〕125号

财综〔2011〕2号

财综函〔2011〕33号

财办综〔2011〕111号

财税函〔2016〕291号

财税〔2016〕12号

财税〔2017〕18号

浙财综〔2016〕43号

浙财综〔2021〕6号

2016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税务

浙财综字〔2007〕23号

财综〔2006〕68号


(二)
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
自然资源

财工字〔1995〕53号

〔1995〕财外105号


(三)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水务

浙财综〔2012〕27号

浙价费〔2010〕28号

浙价费〔2009〕233号

浙价费〔2008〕115号

浙财综字〔2006〕37号


(四)
排污权出让收入
税务

财税〔2015〕61号

国办发〔2014〕38号

浙政办发〔2010〕132号

浙财综〔2010〕143号

浙政发〔2009〕47号


(五)
土地指标调剂收入
自然资源
浙财综〔2010〕48号
(六)
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税务

浙财综字〔2007〕70号

浙财综字〔2006〕121号


(七)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住建

省政府2005年第206号令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财综〔2000〕32号

浙价房〔2000〕142号


(八)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仅限政府还贷公路)
交通运输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03〕17号


(九)
矿业权出让收益
税务
浙财综〔2017〕35号

(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环保

浙委办发〔2018〕34号

浙财建〔2018〕99号

中办发〔2017〕68号


(十一)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一)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的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金政发〔2010〕55号


(二)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财政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财政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四)
事业单位担保所得收入
国有资产担保的事业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五)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事业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六)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的事业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七)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处置收益
财政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八)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一)
利润收入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二)
股利、股息收入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三)
产权转让收入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四)
清算收入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五)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行政(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执罚部门


(一)
行政处罚罚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二)
刑事处罚罚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刑事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彩票公益金
民政/体育



福利彩票公益金

浙财综〔2013〕110号

浙财综〔2012〕121号

浙财综〔2011〕64号

浙财综〔2011〕78号

浙财综字〔2009〕15号

浙财综字〔2008〕42号

浙财综字〔2007〕132号

浙财综字〔2006〕14号

浙财综字〔2005〕110号



体育彩票公益金

浙财综〔2013〕106号

浙财综〔2012〕86号

浙财综〔2011〕37号

财办综〔2009〕12号

浙财综字〔2008〕32号



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接受捐赠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综〔2004〕53号



应当纳入政府非税管理的其他资金



(一)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上缴管理费用




计提廉租住房资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二)
利息收入
财政
财综〔2004〕53号

(三)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主管部门
财综〔2004〕53号

(四)
经批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