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 | 二、公办普通高中 | 三、公办职业高中 | 四、收费依据 |
预收伙食费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义务教育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 1.学费标准: 省一级重点1300元/生·期, 省二级重点1000元/生·期, 省三级重点900元/生·期, 一般高中650元/生·期。 2.住宿费标准: 普通式200元/生·期, 公寓式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3.课本费、作业本费: 最高不得超过350元/生·期 4.代收费: 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从严控制、按实收取,报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代收费应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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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标准: 普通式200元/生·期, 公寓式260元/生·期。 2.课本费、作业本费: 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生·期。 3.代收费: 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 1.东财综〔2007〕371号 2.浙教计〔2009〕42号 3.浙教计〔2010〕15号 4.东价〔2010〕21号 5.浙价费〔2011〕248号 6.东价〔2011〕40号 7. 浙财教〔2013〕1号 8. 浙教办基〔2014〕25号 |
说明:未经公示的收费,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86655098,市教育局:8609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