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1月,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的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筹]),2005年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职能主要有:
1.负责贯彻执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参与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4.承担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城市管理方案。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和全市镇乡街道市容市貌管理指导工作。
6.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7.负责城区市政公用(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燃气等)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8.负责牵头养犬管理、城区垃圾分类及人力车营运管理等工作。
9.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10.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11.在全市范围内行使下列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4)行使市政公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部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调查取证与行政强制权;
(7)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划转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8)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划转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9)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划转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10)除集中行使以上9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外,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还集中行使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12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职权划转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具体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1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三定”规定,局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二科、信访督考科、指挥中心、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科、装备计财科等10个科室,1个机动执法中队;在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设19个中队;下属市环境卫生处、市市政公用事业中心2家事业单位;市公安局综合执法指导大队派驻我局办公,现有民警2人,其中1人任局党委委员。
现有干部职工204人,其中局本级核定行政编制人数5人,现有在职8人;事业编制人数282人,现有参公在职53人(不含四个平台人员);离退休人员15人;编外人员29人。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处核定编制数62人,现有事业在职54人,退休100人;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公用事业中心核定编制数59人,现有事业在职52人,退休28人,财政核定编外人员8人,实有编外8人。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单位东阳市环境卫生处、东阳市市政公用事业中心预算。
二、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2482.83万元。
(二)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32482.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820.68万元,增长57.2%,主要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209.72万元;局本级2023年新增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及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排污费,违法建筑遥感监测等项目,2022年已有项目如采购执法服装、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因2023年新招录人员较上年增加及部分专用设备需更新,相关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24.4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约600万元改造费2022年无法支付,需在2023年预算安排,新增公路二期路灯电费200多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46.55万元。环卫处环卫公司运行费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飞灰处置费等项目2022年财政有指标收回、预算压缩及个别项目因合同规定部分款项需延后下一年度支付,2023年新增第二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经费,东阳市垃圾综合处置第三方监管项目,第一、第二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支出增加10040.01万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支出总计增加11610.96万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收入预算3884.72万元,市环境卫生处收入预算19798.3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收入预算8799.81万元。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9.98万元,占29%;政府性基金收入23062.85万元,占7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32482.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820.68万元,增长57.2%。主要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209.72万元;局本级2023年新增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及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排污费,违法建筑遥感监测等项目,2022年已有项目如采购执法服装、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因2023年新招录人员较上年增加及部分专用设备需更新,相关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24.4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约600万元改造费2022年无法支付,需在2023年预算安排,新增公路二期路灯电费200多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46.55万元。环卫处环卫公司运行费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飞灰处置费等项目2022年财政有指标收回、预算压缩及个别项目因合同规定部分款项需延后下一年度支付,2023年新增第二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经费,东阳市垃圾综合处置第三方监管项目,第一、第二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支出增加10040.01万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支出总计增加11610.96万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预算3884.72万元,市环境卫生处支出预算19798.3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支出预算8799.8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99万元(局本级255.57万元,环境卫生处124.59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0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66万元(局本级82.97万元,环境卫生处46.32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37.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452.2万元(局本级3404.01万元,环境卫生处19511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8537.1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98万元(局本级142.17万元,市环境卫生处116.4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18.4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97.23万元(局本级1747.17万元,环境卫生处1254.52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295.54万元),占13.2 %;日常公用支出676.28万元(局本级307.5万元,环境卫生处191.18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77.6万元),占2.1%;项目支出27509.32万元(局本级1830.05万元,环境卫生处18352.6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7326.67万元),占84.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82.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9.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062.85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145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98万元。
(五)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19.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05.91万元,增长36.2%,主要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209.72万元;局本级2023年新增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及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排污费、违法建筑遥感监测等项目,2022年已有项目如采购执法服装、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因2023年新招录人员较上年增加及部分专用设备需更新,相关支出增加,个别项目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餐饮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资金补助为一次性项目,舒心广场舞系统建设项目2023年未安排预算,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体增加387.77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经费项目250万元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租赁、物业费,燃气行业管理项目略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体增加270.88万元。环卫处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飞灰处置费项目2022年是政府性基金拨款,2023年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全部、飞灰处置费项目中100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3年新增项目第二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经费,第一、第二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东阳市垃圾综合处置第三方监管项目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体增加1637.55万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计增加2296.1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8389.35万元,占89 %;卫生健康支出(类)166.66万元,占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6.99 万元,占5.2%;住房保障支出(类)376.98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4.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2.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79.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2.3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14.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1573.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支出和单位日常公用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123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城市管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维护)、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项)1527.7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环卫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人员支出、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及租赁、物业费,燃气行业管理,设备购置,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公众责任险等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4050.3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环卫处人员支出、单位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城区垃圾分类、环卫监管信息化建设维护费、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飞灰处置费、第二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经费等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6.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3.51万元(局本级2054.67万元,环卫处1445.7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473.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97.23万元(局本级1747.17万元,环卫处1254.52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29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76.28万元(局本级307.5万元,环卫处191.18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3062.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314.76万元,增长67.8%,主要是:局本级2022年人行道秩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023年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约600万元改造费2022年无法支付,需在2023年预算安排;新增公路二期路灯电费200多万元。环卫处环卫公司运行费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飞灰处置费等项目2022年财政有指标收回、预算压缩及个别项目因合同规定部分款项需延后下一年度支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3062.8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5604.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行道秩序管理系统采购支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经费、城区市政设施维护、城市亮化工程、城市桥梁维护经费、路灯电费等项目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10958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处环卫公司运行费用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6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经费项目支出;环卫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飞灰处置费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7.01万元,下降73.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城市管理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19万元,其中局本级1.99万元,环卫处 1.5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其中局本级49万元,环卫处0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和环卫处车辆为作业车辆,不纳入公务用车范畴,2023年预算予以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编外人员增加,两相比较,比上年预算数略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1.17万元(局本级180.12万元,环卫处881.88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3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万元(局本级88.12万元,环卫处2.88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7.17万元(局本级92万元,环卫处879万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36.1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4辆(局本级14辆,环卫处2辆,市政公用事业中心18 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46.47万元,一级项目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中除人员经费外的公用支出经费和车辆交通经费等。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