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东阳江镇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15 14:19 来源: 东阳江镇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一、东阳市东阳江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负责编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工作;管理本辖区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人民武装、司法行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3. 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4.办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东阳江镇部门预算包括:东阳江镇本级预算

二、2023年东阳江镇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阳江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阳江镇2023年收支总预算2165.78万元。

(二)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阳江镇2023年收入预算216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5.78万元,占100%。

(三)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阳江镇2023年支出预算2165.7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2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16万元,农林水支出615.0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57.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4.49万元,项目支出213.96万元。

 

(四)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阳江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65.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165.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2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16万元,农林水支出615.0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88万元。

(五)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阳江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65.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4.89万元,下9.41%,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95万元,占40.4%;公共安全支出27.28万元,占1.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17万元,占4.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34万元,占9.39%;卫生健康支出102.09万元,占4.71%;城乡社区支出77.16万元,占3.56%;农林水支出615.04万元,占28.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86万元,占1.15%;住房保障支出137.88万元,占6.3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0101(类)(款)(项)事务3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2)2010301(类)(款)(项)事务215.6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3)2010302(类)(款)(项)事务342.3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2010601(类)(款)(项)事务22.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5)2011350(类)(款)(项)事务20.85万元,主要用于商贸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6)2013101(类)(款)(项)事务192.85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7)2013801(类)(款)(项)事务4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8)2010802(类)(款)(项)事务6.8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2040601(类)(款)(项)事务27.2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10)2070109(类)(款)(项)事务99.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11)2070899(类)(款)(项)事务3.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广播电视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12)2080150(类)(款)(项)事务22.9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13)2080199(类)(款)(项)事务2.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4)2080299(类)(款)(项)事务24.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15)2080505(类)(款)(项)事务102.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2080506(类)(款)(项)事务5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2100101(类)(款)(项)事务25.4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18)2100799(类)(款)(项)事务26.3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19)2101101(类)(款)(项)事务48.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2101103(类)(款)(项)事务2.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2120101(类)(款)(项)事务77.1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22)2130101(类)(款)(项)事务255.9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23)2130104(类)(款)(项)事务315.0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运行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24)2130204(类)(款)(项)事务2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25)2130399(类)(款)(项)事务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26)2200101(类)(款)(项)事务24.8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和公务费。

(27)2210201(类)(款)(项)事务137.8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

    (六)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阳江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阳江镇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东阳江镇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东阳江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东阳江镇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44%,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44%。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部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由东阳市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东阳江镇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9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阳江镇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阳江镇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消防环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东阳江镇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东阳市东阳江镇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