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4269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发〔2023〕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主题分类: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委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做好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办理程序
(一)签领要求。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需指定一名办理工作牵头责任领导和部门工作联络员开展建议、提案签领工作,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及时将每一件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并于2月28日前将办理工作牵头责任领导、部门工作联络员,具体件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清单报市政府督查室(电话:86090906,可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吴婧处)。
(二)时间要求。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多个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在交办之日(2月13日)起三个月内(即5月13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并同步在金代通和金华数字政协系统上提交办理意见;会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落实,并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即3月13日前)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并同步在金代通和金华数字政协系统上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和会办答复函需按照《答复函样式》要求抄送相应单位。
(三)办理要求。凡建议、提案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以上(含7件)或政协提案7件以上(含7件)的单位要召开集体面商会,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送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市政协提案与委员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复文要求。1.复文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答复函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由主要领导签发。2.建议提案按照附件统一格式行文,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3.承办单位根据办复情况在复文右上角处做出自我界定,并注明相应的标记。4.正式答复函由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寄送给每一位代表(领衔代表及各建议附议代表)、委员。凡属人大代表建议、人大旁听公民建议的答复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电话:86655316,行政中心主楼1122室)、相关联系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属于政协提案的答复件,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与委员工委(电话:86656058,行政中心主楼1202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对作为来信处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件,由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直接答复个人,并抄送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市政协提案与委员工委。
(五)二次办理要求。代表或委员对首次办理结果反馈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半个月内召开班子会议重新研究并再次办理,并在1个月内将新的答复意见送达代表、委员。
二、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要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要确保每件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与领衔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和沟通,尤其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面商,要求面商率达到100%。其中,代表建议的面商、办理等情况,同步在金代通系统上予以登记。
三、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督查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同时,还要会同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市政协提案与委员工委,对重点承办部门进行督查。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样式
2.政协提案答复函样式
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单
4.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