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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43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工业、交通/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旅游,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科技、教育/科技,其他
发布机构: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2-23 16:45
文号: 东政发〔2023〕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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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东阳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8个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落实金华市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工程,聚焦10个重点领域,推进标志性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滚动推进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超11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1.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当年争取的中央资金使用率达65%以上。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行东阳支行、市国资办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2.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健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300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000亩,供应建设用地8000亩,其中工业用地20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力争全年1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局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3.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优先支持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产业指导鼓励类项目、强链补链项目、上市募投项目。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4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发挥智能制造专家服务团队作用,引入专业智库推动重点行业和块状经济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智库合作及工作经费。对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200万元(木雕红木、针织服装、皮具箱包、食品加工等行业100万元)(含)以上并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协议执行),按设备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列入省、市(含东阳市)级重点项目(含机器换人、产品升级、工业强基)且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10%给予奖励,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在以上基础上再加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对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7%、20%给予奖励。购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的,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机器人购置额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可分年度申请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可连续兑现3年。经认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30%、20%、15%、12%予以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来工厂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以上。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90.88亿元,全面统筹“铁公机”投资项目,优化前期工作流程,缩短项目前期周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铁路投资项目指导服务中心、市金融办)

5.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加快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精准施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允许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三方银行开具的保函,申请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等额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体系,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4%。

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按照同期LPR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企业2/3的贴息资助;对风险池贷款的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给予企业2/3的资助。充分利用政府产业基金扶持科创型企业发展,通过对科创型企业进行筛选,选择部分产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快的企业作为储备客户,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加大资本投入,加快科创型企业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银保监、市财政局)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工作期间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人才认定标准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券,领券后工作满3年兑现,实际补助金额在发放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东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8.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东阳市参照金华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予以1:1配套。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实际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省内技术交易场所完成科技成果交易、技术合同登记并实现产业化,实际成交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支付总额的15%给予资助,其中通过创新挑战、张榜招贤、竞价(拍卖)的项目,按实际支付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在东设立引入关键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建、整体迁入的科研院所、国内外高校院所在东设立的分所(院、校)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40%给予奖励。东阳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8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其上报科技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且本年度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具体标准为:研发费用审定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按10%给予奖励;研发费用审定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认定研发费用金额以审计确认为准。规上企业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弹性评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经认定,按照支付工资薪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升格为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再给予10万元奖励。为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配合金华为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配合金华做好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省、金华市级科技孵化器,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转入、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2+3+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2+3+X”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参与浙江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东阳产业发展。聚焦“12344”现代制造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招大引强作用,推进产业链招大项目,投好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财政局)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人行东阳市支行)

18.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力度。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加快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确保全市6万亩工业用地不减少。重点打造东阳前沿新材料产业平台。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4000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1个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连片工业区容积率指标有条件可放宽至5.0。出台《东阳市工业用地规划审批导则》,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实施。(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

20.加大人才培育招引力度。编制、定期发布东阳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引导各类人才向我市建筑、影视、医药等重点领域倾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人才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人才倍增工程,力争培育高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21.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创建国家、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1个、新星产业群1个。对重点镇街在小微园区申报、产业平台建设和专业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与优先支持,推荐申报省级相关专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现代服务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实施百亿服务业重大项目,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

22.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力争形成1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创建成功的给予180万元奖励。争取打造1个省级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综合评价优秀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2023年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首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入选2023年浙江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纳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持续释放扩大人才新政3.0版政策红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生活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打响“智汇东阳”留才品牌,发挥“引育留励爱”组合拳作用,加大外出招引力度,特别是加强硕博人才的引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其年度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其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首次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新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分别奖励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经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30%、20%、15%、12%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7.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迭代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优、育优、扶优”工作。积极筹建东阳横店影视人力资源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8.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出台文旅扶持政策,制定《东阳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东阳市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文旅事业发展补助力度。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列入省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资的文旅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文旅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文旅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29.推动服务业企业月度升规。对2023年月度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影视除外),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加快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按照“枢纽强心、城轨聚带、高速环城、快线成网”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全市铁路、机场、高速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建设, 打造“六横五纵”高快一体交通网络。2023年,全市综合交通大会战计划项目83个,计划年度完成投资100.46亿元。

30.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根据省交通厅及财政厅研究结果,争取东阳普通国道项目实施差异化财评,在评价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积极申请专项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投集团)

31.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化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变串联式工作方法为并联式工作方法;初步设计联合审查后,提前启动涉铁、涉电力管线等工作,提前启动土地分户调查等用地组卷工作,为全面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挂图作战、清单化推进,责任明确到部门单位,加强督查考核力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关键节点工程先行,压缩整体项目施工周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交投集团)

32.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县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县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公布。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

33.便利货运车船通行。落实省交通厅要求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充分运用“浙闸通”2.0,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4.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5.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贯彻《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要求。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增加宽度不得超过1.5米,暂缓我市农村道路新改建占补平衡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不降低,增速完成金华下达目标,实际使用外资4000万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

36.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引进新型消费企业主体。重点引进在国际化高端商业运营管理、产品交易、数字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流量转化、品牌孵化等领域具有商业优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平台型企业和具有营销结算功能的总部型企业。对在东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全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入库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0.3%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提质增效。对商业综合体进行收银系统改造,实现统一收银并入库纳统的,年度零售额每达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7.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对在东阳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次纳入限额统计库且二手车年销售额达5000万以上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再奖励100万、10亿元(含)以上的再奖励200万元(与“引进新型消费企业主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排摸筛选金华市以上老字号和无法正常运营的老字号。排摸后符合申报省级老字号7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8.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共富工坊”企业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力度,为信用良好的“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利率优惠贷款,支持其发展,鼓励利用镇、街道闲置房屋创办“共富工坊”企业。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改造提升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智慧商店提升改造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9.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攻坚行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0个以上、企业400家次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其保费实际支付额的7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0.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遴选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通过资源对接、培训孵化、平台引流、人才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解决方案,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大力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1.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市赴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1场以上,并在经费、审批留存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招商引资基金引导,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招商基金引导撬动作用。高质量办好第四届世界东阳人发展大会,推动在外东阳籍企业家、侨商回归投资。聚焦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发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地驻外招商引智团作用,重点围绕新材料、磁性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航空产业等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要素保障。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和市场化募集,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的基金公司。充分发挥已出资参与的金华市产业基金母基金和双龙人才母基金的作用,参与支持我市招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设立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母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服务招大引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委办<外事办>、市金投集团)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8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安排10亿元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精准直达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等群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

43.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积极争取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试点,全年完成垦造补充耕地1220亩。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抓好江北街道王户口村等17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东阳市六石街道等3街道(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44.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数字园区、数字工厂、未来工厂(数字植物(育种)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未来农场),对运用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在作物栽培、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引入使用智能化设施及农业物联网技术与装备的,项目投资额在4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1.2万亩,完成建设任务的镇乡(街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全力争取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鼓励农机“三基地”(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省、市相关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和项目不重复)。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创建。被评为国家、省、金华市、东阳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通过国家、省、金华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监测或再认定的,分别补助8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5.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结合中央、省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早稻300元/亩、单季中稻250元/亩、机插连作晚稻200元/亩、大小麦200元/亩;对油菜种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贴;对一季单品种旱粮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贴;对“三园”间作套种单品种旱粮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150元/亩的补贴;规模种粮主体符合贷款条件的,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对提供集中育秧服务的服务主体,给予80元/亩的补贴。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县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市财政对规模种粮面积前3的乡镇(街道)和规模种粮面积增幅前3的乡镇(街道)(与规模种粮面积前3的乡镇不重复),每个乡镇(街道)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6.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未来乡村建设资金保障,市级验收合格村补助上限150万元,省级验收合格村补助上限200万元,省级验收良好村补助上限380万元,省级验收优秀村补助上限500万元。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7.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各产业环节先进适用农机引进,开展农机“首台套”引进政策,简化程序,给予购置金额50%补贴;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的分别给予80元/亩补贴,对开展早稻机械化烘干的给予100元/吨补贴,对开展水稻无人机飞防的给予2.5元/亩次补贴,对开展油菜高效机收的给予60元/亩补贴,对开展中药材和蔬菜机械化栽植和收获的分别给予100元/亩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8.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特色产业作为打造特色小镇升级版的核心内容,着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附加值。推动特色小镇功能从提供生产生活基本服务向满足品质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升级。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和消费需求升级趋势,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托育、体育健身、文化艺术、娱乐休憩等服务供给力度。引入专业的服务机构,塑造独特木雕小镇IP,打造好行业交流平台,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9.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聚焦县城产业平台带动能力、市政公用设施支撑能力、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环境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出目标任务、工作抓手。科学编制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实施意见,谋划补短板强弱项建设标志性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

50.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向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体的新市民,研究制定我市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成相应的积分,形成以“居住证+积分制”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进一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实际可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内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1.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2.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乡村、镇区保持100%全覆盖,积极推进跨地区教共体建设。继续推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计划达到55%以上。2023年,计划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2所、幼儿园2所,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108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3.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提升县级医疗救治收治能力,2023年在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新增ICU床位40张。(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54.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00套(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5.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加强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每年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轮训,提升儿童队伍质量和水平,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增幅。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3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0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印发

东政发〔20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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