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科创体系,高质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根据《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省科领办〔2022〕4号)、《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 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省科领办〔2022〕4号);

2.《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 号);

3.《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

4.《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年11号);

5.《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0〕11号)。

三、总体框架和修订内容

《政策意见》总体框架分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保障措施等五方面15条措施共41条具体意见。本次修订主要对原《政策意见》中部分执行效果不理想或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删除,并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新增相应条款,共修订16条、新增3条、删除5条。

(一)主要内容

一是科技研发方面。第一条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主要包括对纳入R&D统计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助,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高研发投入,用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第二条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金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补助,“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等。

二是创新主体方面。第三条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主要包括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推广创新券使用等。

三是平台建设方面。第四条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包括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飞地研发机构、合作建设研发机构等;第五条建设科技孵化载体,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四是产学研合作方面。第六条支持区域协同创新,主要包括“科创飞地”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第七条推进招院引所,主要包括大院大所大企业、高层次人才来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第八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的奖励;第九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五是保障措施方面。第十条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主要包括改革科技人员评价体系、允许个人通过科技成果获得合法收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第十一条加快海外引智引才,主要包括海外工程师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第十二条强化科技金融,主要包括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信贷和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第十三条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主要包括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奖励;第十四条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 主要包括以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为指导,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企业和个人政府科技创新奖若干名。

(二)重点的修订内容

1.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奖补力度:将起补线从200万元下调为100万元、奖补上限从2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提高奖补范围和奖补力度。同时明确,规上企业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实行弹性评级(第1条、第2条)。

2.抓好创新主体培育:提高对新认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补金额,从100万提升至150万;新增加对新认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内容。(第9条、第13条)。

3.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明确了对新认定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补助标准(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东阳市参照金华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予以1:1配套)。调整了飞地研发机构的认定范围和奖补金额,引导企业以分公司形式到大中城市设立飞地研发机构,扩大我市研发归集范围和数量。增设了鼓励企业在市外、海外共建研发机构的条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能力(第18条、第19条、第20条)。

4.加快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增设两个条款,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并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34条、第35条)。

5.删除执行效果不理想条款:删除第32条、第33条,因“金投小微贷”和科技小贷公司均未设立,该两条内容无实际操作条件;删除原第36条“提升传统特色产业创新能力”内容,该条同时被省公平办提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整改、需删除;删除原第12条,内容并入第13条;删除原第14条,内容并入第8条。

6.进一步明确限制条件:将原条款设置的不得享受政策限制条件进一步完善,增加了一票否决事项,避免发生不合规企业违规享受科技政策。

本政策措施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为限(第5条东阳市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地方综合贡献部分”指企业的增加值、利润、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葛苏明

联系电话:86655706




《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科创体系,高质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根据《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省科领办〔2022〕4号)、《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 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实施意见》(省科领办〔2022〕4号);

2.《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 号);

3.《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

4.《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年11号);

5.《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0〕11号)。

三、总体框架和修订内容

《政策意见》总体框架分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保障措施等五方面15条措施共41条具体意见。本次修订主要对原《政策意见》中部分执行效果不理想或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删除,并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新增相应条款,共修订16条、新增3条、删除5条。

(一)主要内容

一是科技研发方面。第一条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主要包括对纳入R&D统计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助,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高研发投入,用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第二条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金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补助,“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等。

二是创新主体方面。第三条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主要包括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推广创新券使用等。

三是平台建设方面。第四条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包括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飞地研发机构、合作建设研发机构等;第五条建设科技孵化载体,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四是产学研合作方面。第六条支持区域协同创新,主要包括“科创飞地”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第七条推进招院引所,主要包括大院大所大企业、高层次人才来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第八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的奖励;第九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五是保障措施方面。第十条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主要包括改革科技人员评价体系、允许个人通过科技成果获得合法收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第十一条加快海外引智引才,主要包括海外工程师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第十二条强化科技金融,主要包括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信贷和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第十三条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主要包括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奖励;第十四条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 主要包括以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为指导,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企业和个人政府科技创新奖若干名。

(二)重点的修订内容

1.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奖补力度:将起补线从200万元下调为100万元、奖补上限从2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提高奖补范围和奖补力度。同时明确,规上企业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实行弹性评级(第1条、第2条)。

2.抓好创新主体培育:提高对新认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补金额,从100万提升至150万;新增加对新认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内容。(第9条、第13条)。

3.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明确了对新认定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补助标准(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东阳市参照金华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予以1:1配套)。调整了飞地研发机构的认定范围和奖补金额,引导企业以分公司形式到大中城市设立飞地研发机构,扩大我市研发归集范围和数量。增设了鼓励企业在市外、海外共建研发机构的条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能力(第18条、第19条、第20条)。

4.加快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增设两个条款,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并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34条、第35条)。

5.删除执行效果不理想条款:删除第32条、第33条,因“金投小微贷”和科技小贷公司均未设立,该两条内容无实际操作条件;删除原第36条“提升传统特色产业创新能力”内容,该条同时被省公平办提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整改、需删除;删除原第12条,内容并入第13条;删除原第14条,内容并入第8条。

6.进一步明确限制条件:将原条款设置的不得享受政策限制条件进一步完善,增加了一票否决事项,避免发生不合规企业违规享受科技政策。

本政策措施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为限(第5条东阳市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地方综合贡献部分”指企业的增加值、利润、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葛苏明

联系电话:8665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