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50号)精神,根据《东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扩中”“提低”,以全市就业年龄段的7600多名持证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进一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以及困难残疾人就业兜底保障,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范围不广、层次不高等问题,促进我市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800人以上,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300人次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7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100%,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放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残疾人的专业要求,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我市至少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二)实施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或参加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十四五”期间国有企业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残疾人需求。(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公司)

(三)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行动。

1.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试点,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区域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派遣制异地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到2025年我市派遣制异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0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3.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指导监督。将备案申报与线上线下核定相结合,精准掌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职工总数、持证残疾职工总数(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加快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5年达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5.落实超比例安置奖励和辅助性就业等政策。对超过25%安置比例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超比例安置奖励。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残疾人之家星级服务标准的,同时享受残疾人之家服务补贴政策。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四)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

1.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对残疾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社保补贴。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达到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基地补贴。支持残疾人加入演员公会,参与群众演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残联)

2.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推动平台企业及各类电商企业将更多云客服、云审核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安排给残疾人,每年不少于2个岗位。开展残疾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免费培训,对残疾人电商服务站、网店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3.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参与木雕、竹编等非遗传承项目,动员具有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并热心助残的大师,以师带徒的形式对残疾人开展授艺培训。对取得技能等级资格的残疾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残联)

(五)实施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22〕32号),引导非公企业设置专门的共富车间、共富生产线、共富岗位,定向吸纳残疾人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同心助残,共富未来”助残公益联盟作用,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热情和爱心。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

(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保障行动。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制度,推荐就业岗位,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于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行动。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妇联、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建立以就业转化率为导向的培训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规模,鼓励中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大师工作室等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逐步形成培训机构和项目库。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顶岗式、实训式、观摩式、订单式、孵化式和师带徒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以残疾人就业全周期服务为牵引,深化数字化改革,启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社区主动发现、依法推进、社会动员、兜底保障、供需对接、激励奖励、培训提升等七项就业促进机制,着力实现多跨协同、综合改革、集成联办,为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相关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协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不断提升扶持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宣传力度,结合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提升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感。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四)加强监督落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25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50号)精神,根据《东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扩中”“提低”,以全市就业年龄段的7600多名持证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进一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以及困难残疾人就业兜底保障,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范围不广、层次不高等问题,促进我市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800人以上,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300人次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7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100%,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放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残疾人的专业要求,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我市至少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二)实施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或参加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十四五”期间国有企业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残疾人需求。(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公司)

(三)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行动。

1.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试点,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区域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派遣制异地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到2025年我市派遣制异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0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3.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指导监督。将备案申报与线上线下核定相结合,精准掌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职工总数、持证残疾职工总数(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加快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5年达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5.落实超比例安置奖励和辅助性就业等政策。对超过25%安置比例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超比例安置奖励。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残疾人之家星级服务标准的,同时享受残疾人之家服务补贴政策。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四)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

1.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对残疾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社保补贴。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达到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基地补贴。支持残疾人加入演员公会,参与群众演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残联)

2.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推动平台企业及各类电商企业将更多云客服、云审核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安排给残疾人,每年不少于2个岗位。开展残疾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免费培训,对残疾人电商服务站、网店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3.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参与木雕、竹编等非遗传承项目,动员具有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并热心助残的大师,以师带徒的形式对残疾人开展授艺培训。对取得技能等级资格的残疾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残联)

(五)实施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22〕32号),引导非公企业设置专门的共富车间、共富生产线、共富岗位,定向吸纳残疾人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同心助残,共富未来”助残公益联盟作用,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热情和爱心。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

(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保障行动。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制度,推荐就业岗位,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于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行动。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妇联、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建立以就业转化率为导向的培训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规模,鼓励中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大师工作室等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逐步形成培训机构和项目库。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顶岗式、实训式、观摩式、订单式、孵化式和师带徒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以残疾人就业全周期服务为牵引,深化数字化改革,启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社区主动发现、依法推进、社会动员、兜底保障、供需对接、激励奖励、培训提升等七项就业促进机制,着力实现多跨协同、综合改革、集成联办,为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相关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协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不断提升扶持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宣传力度,结合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提升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感。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四)加强监督落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25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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