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57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3-27 11:11
文号: 东政发〔2023〕13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3-24
浏览次数: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3修订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3修订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综合运输服务效率,构建畅行高效的运输体系。参照浙江省内其他县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对《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236”战略目标和“1354”工作总抓手,以人民为中心,实施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助力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二、主要内容

(一)免费通行对象:东阳车籍(即在金华市范围内上牌登记且车辆行政区划为“东阳”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户籍不限)使用ETC记账卡并经过申请审批通过的一类非营运小型客车;东阳户籍人员(车辆所有人的户籍属于东阳市范围内)但车辆登记在异地的使用ETC记账卡并经过申请审批确认的一类非营运小型客车。在本政策施行期间,车籍行政区划为“东阳”且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小型客运出租车和网约车参照一类非营运小型客车执行。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国企的ETC小型客车不列入免费通行政策范围。我市引进的特殊人才、招商引资企业的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另行规定。

(二)免费通行范围:车辆进出高速均在东阳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且全程在东阳境内高速公路行驶:包括甬金高速(东阳互通、怀鲁互通、蔡宅互通)、诸永高速(歌山互通、湖溪互通、横店互通、马宅互通)、东永高速(千祥互通)共计8个高速互通。

(三)通行费扣返方式:先扣后返。安装ETC的小型客车通过东阳辖内收费站ETC车道进入东阳境内高速,均在东阳境内高速路段行驶,当出东阳辖内收费站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信息和路口信息。对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免费范围内产生的通行费于扣款后次月返还至个人账户。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新政策出台生效前,仍按《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进行通行费扣返。

(四)银行清分:通过银行负责将扣款通行费返还至个人账户,并确定每月返还时间。

三、工作职责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方案实施,上报省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对接,并与高速路产单位及管理机构建立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并进行政策解读,发布各项公告。明确市交通运输局为方案实施预算单位。

(二)由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与省交通厅签订数据安全使用承诺书、保密协议书等;负责开发ETC小客车免费通行移动端应用App(浙里办);对接省交通厅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恒生电子),根据其定期提供的方案涉及的高速通行数据提供技术支撑。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用户在浙里办App中提交的新增东阳车籍及东阳籍人员非东阳区域内车辆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当月申请车辆在当月底完成审核。

(四)由市财政局按照实施方案每月划拨需要返还的通行费。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东政发〔2023〕13号.pdf

分享本文:
  • 政策解读 《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3修订版》政策解读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关于《东阳市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2023年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