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5436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发〔2023〕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主题分类: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目录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附件:2023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2023年度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2023年5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2023年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4.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 5.2023年12月底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注:以上时间节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视情调整)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2 | 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详细城市设计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2020修正)》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2023年9月3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并完成风险评估; 3.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4.2023年11月30日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
3 | 东阳市吴宁街道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金华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金委办发〔2022〕14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2023年6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2023年8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4.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3年12月底前,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决策并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