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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抢抓“开门红”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9 16:36 来源: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抢抓“开门红”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东阳市十六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稳进提质工作领导小组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6日

东阳市抢抓“开门红”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确保实现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展留东过年暖心服务

1.发放留东过年红包。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住宿保障、改善就餐环境等措施,提高留东员工在岗积极性。对规上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企业员工或工地务工人员于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坚守岗位工作,且2022年12月在东阳缴纳社会保险的非金华市户籍员工给予500元/人数字人民币红包;对员工家属来东过年的,按户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补贴标准为800元/户。(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人行东阳支行)

2.发放“20G流量礼包”。春节期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为在东人员(指2023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居住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且春节期间未离开东阳的非金华户籍外来建设者,下同)提供20G/人的免费流量包,并在各营业厅开展优惠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开展春节留东暖心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日慰问和主题活动,免费开放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除夕至正月初六期间,全市所有停车场免收停车费,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引导房东给予留东人员减免半个月以上租金或免费延长半个月以上租期。鼓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年夜饭、文化娱乐等活动,发放“过年红包、礼包”。(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旅体局、市经信局、城投集团、文旅集团)

4.开展春节“不打烊”活动。全市各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东门菜场春节期间正常营业;西门菜市场、和平果蔬批发市场、江北农贸市场等大部分城乡农贸市场1月21日(除夕)中午起休市、1月23日(正月初二)开市;其他各类市场于1月29日(正月初八)后陆续开市。四分之一以上银行网点保障金融服务需求,保险机构保障理赔服务正常进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二、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5.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生产。一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30日(正月初九)前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2月5日前需每日保持达到标准,复工复产标准以金华市工业企业产能预警平台数据为准),给予1万元奖励,晚一天复工减少2000元。政策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2月5日。二是对2022年度产值在5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30日前达到电力复工复产标准且1、2月份工业销售产值累计同比增长在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次日复工的奖励减少1万,再晚一天依次减少5000元。政策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2月5日。(上述两条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综合贡献;2021年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是对项目施工企业春节期间组织正常施工,经核实后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有效期半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四是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日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平均日用电量的20%,不低于省定标准),纳入2023年电力优先保供“白名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供电公司)五是对2021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D类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30日前达到电力复工复产标准且2023年1、2月份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自2023年4月下旬开始,取消差别化政策。政策享受期限截至2022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发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较2022年同期每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含)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含)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工业销售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业销售产值每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含)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10%(含)-20%(含)、20%以上的规下重点工业企业,分别每家奖励1万元、2万元。(2021年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7.开展大型展销会展活动。支持在公园、广场、体育中心、卢宅等公共场所开展大型展销、会展活动,规模达1800平米以上活动产生的场地费、占道费、环卫费凭相关职能部门正式票据给予全额补贴;展位费按50个、300个、600个以上标准展位分别补助8万元、15万元、25万元。鼓励大型商超和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举办商业促销活动,单次活动场地、设备租赁、布展宣传以及委托第三方服务费用达到10万元的,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鼓励外贸企业外出抢订单。经商务部门备案,对我市的外贸企业(含工业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参加展会等活动的给予奖励,赴港澳地区奖励0.5万元/人,赴日韩地区奖励1万元/人,赴东南亚地区奖励1.5万元/人,其他地区奖励3万元/人。(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以及超过1000万、2000万、1亿美元的重点外贸企业,按政策分别最高奖励不超过9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鼓励各类促消费活动

9.鼓励乡镇开展消费引流活动。联合镇乡街道开展重点小微单位各类促消费活动,对一季度辖区内住餐、批零重点小微单位营业额增速达到20%、30%、40%的镇乡街道按照2万元/次、3万元/次、4万元/次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10.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开展2023年一季度东阳市文化旅游领域稳经济促消费活动。团队政策:东阳境内一日游产品(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人均发票金额在200元以上,按50元/人标准奖励;人均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上,按80元/人奖励。东阳境内二日游产品(景区+酒店)人均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上的每人奖励120元,400元以上的每人奖励200元,其中产品销售数量的50%以上须包含卢宅、木雕城、木雕小镇、八里湾景区其中一个。东阳境内三日游产品(景区+酒店)人均发票金额500元以上的每人奖励200元,600元以上的每人奖励300元,其中产品销售数量的50%以上须包含卢宅、木雕城、木雕小镇、八里湾景区其中两个。散客政策:在携程、浙里好玩等OTA平台购票,单笔订单满50元减15元,满100元减30元,以此类推。推出9.9元金华人游东阳畅游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11.发放家电商超消费券。家电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满2000元可使用一张200元券,满5000元可使用一张500元券;家电消费券分二轮进行发放,每轮发放100万元,抢完即止。商超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满2000元可使用一张200元券,满5000元可使用一张500元券;商超消费券分二轮进行发放,每轮发放150万元,抢完即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12.支持总部企业回归。鼓励总部企业加大本地生产计划安排,对一季度新增工业企业回归销售产品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50%补助,对一季度新增工业企业回归销售产值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70%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3.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在东阳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二手车年销售额达1000万以上且纳入限额统计库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再奖励100万,10亿元(含)以上的再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工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一季度月度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月度升规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一季度工业销售产值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超出500万元多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5.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一是2023年一季度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奖励每家15万元。对2023年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一季度销售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对2023年月度入库的限上零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一季度销售额的万分之二、万分之三、万分之四、万分之五、万分之六给予奖励。存量限上批发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3亿元(含)以上、限上零售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一季度销售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是对月度升规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影视产业除外),每家奖励15万元;已在库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较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两项累计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三是对2023年一季度内完成月度新增且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包括月度新增的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且增速达20%(含)-30%、30%及以上的限上住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增速达20%(含)-30%、30%及以上的限上住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16.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对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含)-500万元、500(含)-8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的入库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统计范围的物流企业,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17.发放企业招工补贴。举办新春送岗、新春纳才、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积极对接劳务输出大省,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助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用省外户籍人员就业,首次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企业职工养老或工伤保险为准)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18.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2023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前,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省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80%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产值5亿元以下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15万元。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金华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9.开展“留雁春训”特色培训。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对留东的省外员工开展“留雁春训”特色培训,给予组织培训的规上工业企业300元/人、参训人员400元/人的培训补贴。员工培训时需在保(单独工伤也可),培训企业在12月31日前将培训方案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就业部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

20.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对市级重点工业项目,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30%以上且实际投资额在500-2000万元(不含)、2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1.开展春节回归招商活动。抢抓东阳籍异地企业家、优秀乡贤、知名人士春节返乡有利契机,采取走访慰问、招商推介会等多种形式,争取签约10亿元以上项目2个。(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统战部、各镇乡街道)

八、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22.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开展“十链十场千企”活动。对本地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之间、或规上工业企业及规下重点企业之间(同一集团内部企业除外)签订订单并完成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1%予以委托方奖励,每家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3.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推广“产业一链通”应用,对企业上报的物资运输、复工复产、要素保障等“畅链”需求实行“即报即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强化服务要素保障

24.加强生产要素保障。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金融支持,一季度新增制造业贷款8亿元。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前期审批,一季度供应工业用地4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资规局、人行东阳支行)

25.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对一季度科技型企业新增办理的科技信贷实行优惠利率,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75%的贴息补助(一季度利息),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6.压实乡镇“开门红”责任。压实压紧各镇乡街道的属地责任,打通企业管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12月底前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实现辖区规上企业走访全覆盖,摸清一季度企业生产经营、项目、订单、用工等情况。对辖区内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组织一场“暖心年夜饭”,开展新春慰问等活动。定期通报镇乡街道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晾晒比拼、复工复产等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27.加快惠企政策兑现。缴纳税收累计超300万的建筑招引企业,半年兑现一次;一季度各类政策4月底全部兑现到位。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抓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

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

28.开展“千名领导帮千企”活动。深化干部一对一联系亿元企业制度,加强走访,帮助协调解决员工留岗返岗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三服务办)

我市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属同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除明确具体时间外,本政策中所提“春节期间”具体指2023年1月21日-2月5日。本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