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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白云永志废品收购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83MA28PXWP21,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甘井村(*兰英家)。经营者:*永志,男,196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9,住址河南省永城县马桥镇马彭村田庄东组098号。
我局于2023年4月6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行为:2023年4月6日中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东阳市白云街道开展无人机巡查,在甘井村发现有一区域露天堆放大量废料,随后执法人员和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来到东阳市白云街道甘井村东阳市白云永志废品收购点,经出示行政执法证及表明身份后,对你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1、你主要进行废旧金属回收加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露天场地,地面为泥地,未硬化处理。你北侧为临时办公场所,南侧为堆放、压块混杂区。经实地测量,堆放、压块混杂区东西距离24米,南北距离17.5米,面积为420平米。2、现场检查时,你正在经营。东南侧堆放的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漆料渗出,表面有“胶粘剂”“家具木器漆”“漆”“303胶粘剂”等字样。西南侧堆放的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固化胶粘剂”“香蕉水”等字样。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堆放区北侧、压块机西侧、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堆放区东侧的土壤进行采样,样品编号为:TR20230406101、TR20230406102、TR20230406103;对你北侧围墙外绿化带的土壤进行背景值采样,样品编号为:TR20230406104。3、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调度车辆(车牌:皖KR7233)对现场压块及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进行装车。装车前过磅称重显示为5.46吨,装车后过磅称重显示为8.948吨。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2023年4月6日东阳市白云永志废品收购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及经营者的身份;
2. 2023年4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6日对你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露天场地,地面为泥地,未硬化处理,东南侧堆放的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漆料渗出,表面有“胶粘剂”、“家具木器漆”、“漆”、“303胶粘剂”等字样,西南侧堆放的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固化胶粘剂”、“香蕉水”等字样的情况;
3. 2023年4月6日现场照片证据24张,照片1证明你大门入口情况;照片2证明你经营场所概貌;照片3证明你堆放大量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情况;照片4证明你堆放大量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情况;照片5证明我局工作人员对堆放、压块混杂区进行面积测量情况;照片6证明堆放、压块混杂区东西距离24米情况;照片7证明堆放、压块混杂区南北距离17.5米情况;照片8证明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情况;照片9证明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漆料渗出情况;照片10、11证明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家具木器漆”等字样情况;照片12证明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漆”等字样情况;照片13证明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胶粘剂”等字样情况;照片14证明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303胶粘剂”等字样情况;照片15证明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堆放情况;照片16证明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固化胶粘剂”等字样情况;照片17证明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表面有“香蕉水”等字样情况;照片18、19、20证明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堆放区北侧、压块机西侧、未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堆放区东侧的土壤进行采样情况;照片21证明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北侧围墙外绿化带的土壤进行背景值采样情况;照片22证明装车(车牌:皖KR7233)前过磅称重显示为5.46吨情况;照片23证明对压块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及未压块油漆、废胶粘剂铁桶进行装车,过磅称重情况;照片24证明装车后过磅称重显示为8.948吨情况;
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5份、采样资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及采样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3.488吨已压块及未压块的废油漆、废胶粘剂铁桶予以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4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物品存放于东阳市源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