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行政强制流程 |
东阳市龙的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B7QE2P,法定代表人*日凤,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电子工业园区江滨西路185号。
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3年4月11日下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东阳市横店镇电子工业园区江滨西路185号的东阳市龙的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主要进行金属表面喷涂加工,主要有喷塑、喷漆、光固化和烘干工序,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喷塑车间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你单位提供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你单位无法提供。经查,你单位所有工序于2021年3月在现址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金属表面喷涂加工项目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3年4月11日收到东阳市龙的机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日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身份;
2. 2023年4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进行金属表面喷涂加工,主要有喷塑、喷漆、光固化和烘干工序,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你单位无法提供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的情况;
3. 2023年4月11日现场照片证据7张,照片1证明你单位租用的东阳市曙光饰品有限公司大门及外貌的情况;照片2证明你单位门口及外貌的情况;照片3证明你单位一楼喷塑车间正在生产的情况;照片4证明你单位二楼喷漆车间内设置的水淋柜,喷漆烘干流水线上悬挂着刚喷好漆的金属件的情况;照片5证明你单位二楼设置的光固化生产线的情况;照片6证明你单位三楼楼顶安装的外部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照片7证明你单位二楼设置的危险废物仓库的情况;
4.2023年4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所有工序于2021年3月在东阳市横店镇电子工业园区江滨西路185号建成并投入生产,已经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但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情况;
5.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情况;
6.2023年4月13日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图件1份,证明你单位地址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情况;
7.2023年4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6、17页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金属表面喷涂加工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8.2023年4月13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刚平、*晓刚和*晓航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如你单位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