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5973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3〕1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主题分类: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东阳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涉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医疗资源布局,补齐妇幼保健设施短板,改善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市政府实施东阳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并对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符合公共利益,将有助于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征收范围:吴宁街道青春路2号范围(详见附件1《东阳市妇幼保健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规划-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东阳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阳市妇幼保健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规划-征收红线图》
2.《东阳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东阳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东阳市妇保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建设需要,对征收范围红线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第三条 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阳市妇幼保健院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规划-征收红线图》范围。
(二)被征收区块基本情况:红线范围面积约1950.7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约8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86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部门: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
(六)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东阳市妇幼保健院。
(七)房屋征收、签约及搬迁时间:
1.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
2.签约时间和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另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人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按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确认(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生效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房屋所有权人确认。
(三)原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且公证部门出具过继承公证文书的,按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确认。
(四)其他产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用途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被征收人对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的,或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联合调查、审核、认定后,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房屋审核、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调查、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部门收到被征收人异议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书面答复被征收人。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且不作为安置依据。
第六条 房屋评估
(一)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对象和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采用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具体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层次、朝向、建筑面积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配套标准,详见附件2-2《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附件2-3《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附件2-4《平面式住宅层次差价率》、附件2-5〈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三)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四)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五)评估异议处理: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2023年03月05日为预评估时点,预测被征收房地产(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附属建筑)标准价(详见附件2-6)。
第七条 补偿方式
(一)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三种。
前款中的“房票”是用于被征收人在东阳市行政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结算的商品房安置凭证。“房票”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商品住宅来解决安置住房的补偿方式。
房票面值由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和选择房票安置的补助组成。
每一张原始取得的房票,允许全额转让一次。
(二)个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组合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组合方式中有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其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应当优先用于房屋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人是行政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的,实行货币补偿。
第八条 补偿、补助及奖励
(一)补偿
1.房屋总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总价值包括房屋重置价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应退还国有土地出让金。
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的,房屋总价值包括房地产价值、装饰装修价值。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应扣除国有土地出让金。
2.合法庭院补偿费,国有划拨土地的按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国有出让土地的按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退还国有土地出让金。
3.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户每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计发2次搬迁费,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的计发1次搬迁费。
4.附属物按附件2-1〈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
5.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计发时间自被征收人房屋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 6 个月,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的计发支付6个月。
(二)补助
选择房票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25%给予补助。
(三)奖励
1.评估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的,每户奖励2000元。
平房车库、独立地下车库、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不单独计户。
2.签约奖
(1)按时签约奖
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自然成套的平面房给予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奖励。
规定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2)提前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的不同时段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包括房地产价值、装饰装修价值)的1%-3%再给予奖励。
具体签约时间及奖励标准另行公告。
3.住宅房屋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腾空期限的不同时段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钥匙并结清水电等费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包括房地产价值、装饰装修价值)的1%-2%给予奖励。
具体搬迁腾空时间及奖励标准另行公告。
期限内未搬迁腾空的,不予奖励。
4.协议生效奖励
在签约期内签约且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内生效的,按签约第一时段的日数,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每日万分之一的奖励。
5.100%签约奖
在签约第一时段内,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100%签约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 1万元的奖励。
具体签约时间、签约时段和奖励标准另行公告。
第九条 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房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称安置房)坐落于“望江小区”安置房(现房,位于关山路、崇文路)共20套、坐落于艺海路安置房(现房)共5套,合计25套,其中国有出让住宅房屋13套、国有划拨住宅房屋12套,产权均属于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附件2-7《城投集团(安置房)资产清单汇总表》。
(二)产权调换原则
1.被征收人的可安置面积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2.安置房的选房规则(结算规则)
(1)被征收人的每套平面式房屋,可以在就近户型上靠选择1套安置房。
(2)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可安置建筑面积范围内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收取;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 ㎡)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收取;超出 10-20㎡的(含20㎡)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一般最多不得超过20 ㎡。
如不能提供可供选择的安置房时,可以选择超出20㎡的安置房,超出20㎡部分按市场评估价100%收取。
前款中安置房的建设综合成本价为790元/㎡(国有划拨)。
(3)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应按交房时的政策补缴出让金。
3.用于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征收区块的市场评估价(平面式房屋)与安置区块的市场评估价的差价,找补选择的安置房地段差价。
(三)过渡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月起6个月。
(四)选房和签约
按签约顺序直接选择现房安置,选完即止。
第十条 结算方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及各项补偿、补助、奖励等计算货币补偿总额。
(二)选择房票安置的
1.按规定或约定发放房票(房票面值与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和选择房票安置的补助的合计金额一致),并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其他各项补偿、补助、奖励等计算货币补偿总额。
2.由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立的房票中心按程序兑付房票。房票的管理和兑付按《东阳市房票使用管理办法》(东建局〔2022〕34号)执行。
(三)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
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一并结算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之间的差价款,多退少补。
(四)被征收人将房屋腾空并办理腾空验收手续后,支付相应的搬迁奖。
第十一条 子女入学规定
被征收人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本人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其已出生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此处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是指被征收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已出生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契税优惠相关规定
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安置或房票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购置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对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四条 签约生效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被征收人签约达到100%,补偿协议生效;如签约率达不到10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中的“户”以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计户;共有产权的,所有共有产权人按一户计算
(二)征收部门凭征收决定、征收清单及收回的权属证书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权属证书遗失的,由征收部门在不动产所在地公告,凭授权委托书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办理遗失声明公告,公告到期后办理注销登记。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完毕及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验收接管。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缴清费用。
(四)未尽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附件2-1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1.砖围墙:120元/平方米。
2.化粪池:1500元/个。
3.室外水泥地坪:75元/平方米。
4.宽带迁移费:178元/个(2次)
5.柜式空调:200元/台。
6.挂式空调:150元/台。
7.太阳能热水器:300元/台。
8.电话机:108元/门(2次) 。
9.有线电视:300元(按每户一个输出口计)(2次)。
10.单相电表:100元/户、电表集体分表:50元/户。
11.三相电表:200元/户。
12.水表:1150元/户;水表集体分表:800元/户。
13.屋顶隔热层:230元/平方米。.
14.屋顶混凝土水箱:160元/立方米。
15.鱼池、水池:90元/立方米。
16.管道煤气入户费:套间1500元/户。
17.以下项目已计入房屋的搬家补助费中,不予补偿:热水器(煤气、电、气电两用)、净水器、活性水生成器、离子水处理器、吊扇、壁扇、吊灯、浴霸、取暖器、卫生间暖风器、煤气灶、油烟机、不锈钢水箱、整体浴房、煤气灶台等。
18.以下项目已在装修评估中解决或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不另行补偿:铝合金卷帘门、推拉门、防盗门、防盗窗、钢闸门、顶楼平台隔墙、栏杆(铁、水泥等)、不锈钢檐口、阳台花架、走廊水槽、地下室排水沟、下水排污沟、烟囱等。
19.以下项目不予补偿:卫星接收器、窨井、台阶、现浇水泥板、洗衣板等。
20.树木、果树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参见《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东政发〔2021〕27号)文件规定。
附件2-2
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结构类别 | 价格 (元/m2) | 主要条件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钢砼 一等 | 1430 | 框架——剪力墙(或剪力墙)结构,层数在17层以上(含17层),有地下室,钢砼满堂基础或桩基础,砌块墙,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或细石砼)找平,刚性屋面,内墙高级抹灰,外墙高档块料饰面。水电卫齐全,消防喷淋系统管理设施完好。 |
钢砼 二等 | 1240 | 框架——剪力墙(或剪力墙)结构,层数在12-16层,有地下室,钢砼满堂基础或桩基础,砌块墙,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或细石砼)找平,刚性屋面,内墙高级抹灰,外墙高档块料饰面。水电卫齐全,消防喷淋系统管理设施完好。 | |
钢砼 三等 | 1060 | 框架结构,层数在8-11层,有地下室,钢砼满堂基础或桩基础,标准砖墙或砌块墙,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或细石砼)找平,刚性屋面,内墙高级抹灰,外墙较高档块料饰面。水电卫齐全,消防喷淋系统管理设施完好。 | |
钢砼 四等 | 840 | 框架结构,层数在7层以下(含7层)地下室,钢砼独立基础或桩基础,标准砖墙或砌块墙,全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现浇楼梯,现浇屋面或现浇斜屋面板加盖平瓦,内墙普通抹灰,外墙普通块料饰面或喷涂。水电卫齐全。 | |
砖混结构 | 砖混 一等 | 784 | 标准砖墙或砌块墙,部分钢砼梁、柱承重,构造柱、钢砼圈梁,满堂基础或杯型基础,全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现浇楼梯,现浇屋面或现浇斜屋面板加盖平瓦,内墙普通抹灰,外墙较高档块料饰面或较高档喷涂。水电齐全、厨卫设施配套。 |
砖混结构 | 砖混 二等 | 680 | 标准砖墙、部分钢砼梁、构造柱承重,钢砼圈梁,浆砌块石基础或毛石砼条形基础,预制或部分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刚性屋面,内墙普通抹灰,外墙普通块料或较高档喷涂。水电齐全、厨卫设施配套。 |
砖混 三等 | 600 | 砖墙砌筑,部分钢砼梁,部分钢砼圈梁,浆砌块石基础,预制楼板或较少现浇楼板,普通楼地面,预制屋面加盖平瓦,内墙普通抹灰,外墙一般抹灰或喷砂。水电齐全、按层或幢卫生设施。 | |
砖混 四等 | 500 | 砖墙砌筑,块石基础,少量钢砼梁,预制楼板,普通楼地面,平瓦屋面或预制屋面(隔热层),内外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 | |
砂混结构 | 砂混 一等 | 440 | 沙墙承重,预制小梁现浇薄板或预制楼板,较好内外粉刷,水泥楼地面,水电卫齐全。 |
砂混 二等 | 380 | 沙墙承重,较差预制小梁现浇薄板,一般内外抹灰,水泥楼地面,普通水、电。 | |
砖木结构 | 砖木 一等 | 530 | 较好木梁柱或标准砖墙、砖柱承重,木屋架,条石或块石基础,水泥地面,木楼地板,内外墙粉刷,琉璃瓦或平瓦、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齐全。雕刻工艺好。 |
砖木 二等 | 400 | 较差砖墙砌筑或木柱承重,一般木屋架或木檩条,条石或块石基础,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木楼地板,内外墙一般粉刷或无粉刷,一般瓦屋面。简易雕刻工艺。 | |
其他结构 | 其他 一等 | 379 | 承重墙为泥木或沙墙承重,较好木屋架,普通木楼地板,小青瓦或平瓦屋面,一般内外抹灰,水泥地或三合土地面。 |
其他 二等 | 279 | 承重墙为泥木或沙墙承重,一般木屋架,较差木楼板,小青瓦或平瓦屋面,局部或较差内外抹灰。 | |
其他 三等 | 159 | 较差简易、泥、木(竹)结构;较差旧式木门窗;一般内抹灰;煤屑地或泥地。 |
附件2-3
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
建房期
房屋结构 | 195年 以前 | 1955年至1964年 | 1965年至1974年 | 1975年至1984年 | 1985年至1994年 | 1995年 以后 |
钢混结构 | 48% | 50-60% | 60-70% | 70-80% | 80-90% | 90%以上 |
砖混结构 | 43% | 45-50% | 55-65% | 65-75% | 75-85% | 85%以上 |
砂混结构 | 38%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以上 |
砖木结构 | 38%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以上 |
其它结构 | 30% | 30-40% | 35-50% | 40-55% | 55-70% | 75%以上 |
备注:
1.房屋经有权部门批准经过大修,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2.房屋的主体结构经有权部门批准经过大修的,但未改变房屋结构类别,其房屋的成新标准提高一成。
3.建房不满三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房评定。
附件2-4
平面式住宅层次差价率(%)
层次 系数 总层次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一 |
一 | 0 | 0 | 0 | 0 | 0 | +1 |
二 | +3 | +3 | +3 | +3 | +2 | |
三 | +5 | +5 | +5 | +2 | ||
四 | +3 | +3 | +1 | |||
五 | +1 | 0 | ||||
六 | -1 | |||||
高层、小高层 | 五层的层次系数为0,每增加或减少一层,层次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1%。 |
备注:边套系数考虑 1%-2%。
附件2-5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编号 | 装修等级 | 补偿标准(元/㎡) | 主要条件 |
1 | 一等 | 400 | 地面:中、高档实木地板,高档抛光砖,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 墙面:高档乳胶漆或屮、高档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天棚:艺术造型吊顶。 4、门窗:高档饰面板造型门、实木门,铝合金(塑钢)窗及高档木制窗套、不锈钢防盗窗。 |
400 | 厨卫:高档饰面板厨柜,中、高档洁具,高档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铝扣板吊顶。 | ||
2 | 二等 | 300 | 1、地面:普通实木地板、抛光砖,普通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 2、墙面:普通乳胶漆、墙纸。 3、天棚:石膏板吊顶。 4、门窗:胶合板门、饰面板双包门,铝合金(塑钢、钢)窗及包窗套、不锈钢防盗窗。 |
300 | 厨卫:普通饰面板厨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普通墙砖,塑扣板吊顶。 | ||
3 | 三等 | 200 | 地面:复合地板、小拼木地板或釉面地砖。 墙面:低档墙纸、油漆墙面或喷塑墙面。 天棚:墙纸或局部少量吊顶。 4、门窗:胶合板门,木窗、钢窗或部分铝合金(塑钢)窗、铁制防盜窗。 |
200 | 厨卫:普通防滑地砖,普通墙砖,塑扣板吊顶。 | ||
4 | 四等 | 100 | 地面:马赛克、水磨石地面。 墙面:涂料。 天棚:同墙面材料粉刷。 4、门窗:木门,木窗。 |
100 | 厨卫:普通防滑地砖,部分墙砖。 | ||
5 | 200 | 固定式衣柜。 | |
|
说明: 1、面积按实际装修房屋(间)的使用面积计算。
2、主要条件中每一项单价为同等级补偿标准的四分之一。
附件2-6
房地产预评估标准价
一、被征收房地产标准价
自然成套的水平套房标准价房地产(国有出让)单价为18922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一层中间套朝南向的房屋。
二、产权调换房屋标准价
“望江小区”和艺海路平面式安置房评估标准价为15000元/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复式安置房评估标准价为11111元/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标准套房位于第一层中间套朝南向的房屋。
架空屋和未确权的阁楼标准价为650元/平方米。
三、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评估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
附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