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3MB1938391Q/2023-16607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布机构: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3-04-19 16:03
文号: 东文广旅体〔2023〕27号 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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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东阳市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9 16:03     

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各经营场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办法要求,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拟定了《东阳市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阳市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1日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东阳市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并及时掌握全市游泳经营场所安全运营情况,着力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全市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全市各类面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室内、外人工游泳池和游泳馆等游泳经营场所,主要内容包括:

(一)证照资质情况

重点检查工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情况;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资质情况。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游泳场所。

(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日常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消毒剂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与演练、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卫生检查制度、治安保卫、意外事故上报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消毒剂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消毒剂是否从正规生产经营厂家采购、消毒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用专用储存室储存消毒剂、专用储存室是否具备通风防潮条件、储存室是否按照消毒物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消毒剂是否与还原剂、酸混存、消毒剂日常保管制度是否落实等。

(四)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应急广播、消防设施器材、安防监控系统等配备配置情况;救生器材、用品等安全救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游泳池水质监测处理及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公共卫生防护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控及泳池补新水智能水表的安装使用情况;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五)对标对表落实情况

重点对照《东阳市游泳经营场所检查登记表》内容对标对表检查(见附表)。

三、检查方式

1.场所自查。督促各游泳经营场所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方位自查,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成效。

2.部门巡查。各职能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开展高频次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自查自改能力,组织整改问题隐患。

3.班子督查。各职能部门单位局级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职责领域检查,重点对各场所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隐患闭环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联合检查。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组织卫健、市场监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等人员对各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事项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查处。

四、检查安排

建立健全游泳经营场馆安全检查联动机制,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检查不少于10次。具体检查要求如下:

1.场所日常检查。每天营业全时段,各经营场所开展不少于3次的自查并做好登记,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汇报;

2.常规时段检查。主要为每年的1-5月和9-12月,相关职能部门每两个月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节假日前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3.重点时段检查。主要为每年的6月至8月的暑期,相关职能部门在6月初前对全市范围游泳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各场所游泳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到位;暑假期间,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班子督查和联合检查不少于各1次。

五、职责分工

本方案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主要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依据管理职责和属地主体责任原则,细化明确相关职能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做好指导督促和整改落实工作。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督导协调游泳经营场所做好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依法向相关部门移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据。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检查游泳场所做好常态化卫生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室内游泳场馆的通风换气情况、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执行情况、泳池水质在线监测及补充新水情况、其它有关水质维持采取措施情况、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等,依法查处公共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游泳场所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进行立案查处。

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游泳场所的消防设计、施工应有符合建筑规范。

市公安局:负责对游泳场所发生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的案件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开展相关督导检查。

各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及时排查掌握本辖区内游泳项目及场所经营运行情况,防范制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属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六、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广旅体局成立游泳经营场所专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葛伟英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包周平和党委委员、副局长吕剑锋任副组长,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科(政策法规和审批科)、体育事业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加强游泳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各职能部门单位依据职责成立相关安全检查小组并开展工作。

2.全面摸清底数。对每家经营游泳项目的场馆是否办证、法人、经营项目、指导员和救生员配备数量、水质是否监测等情况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及时全面掌握底数。

3.强化问题整改。对设备设施不健全、没按要求配备配足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没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场馆依法出具停业(改正)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办理证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配合执法检查、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场馆依法出具停业(改正)通知书,直至全面整改到位、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

4.形成监管合力。对申办经营游泳项目的场所,强化行政审批流程、行政监管、案件移交和行政处罚能力及手段,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根据职责开展游泳场所定期巡查督导,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属地乡镇街道对发现本辖区内擅自经营游泳项目的行为,要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市相关部门核实查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有证无照、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市文广旅体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应加强审核监管,对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配合做好案件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相关移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案件办理期间同市文广旅体局加强沟通对接,相关处罚结果及时抄告市文广旅体局和处罚单位;市公安局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视情依法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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