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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40N/2023-16627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3-04-24 16:22
文号: 东经信〔2023〕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3-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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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东阳市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东阳市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力提升全市磁性材料行业企业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85号)、《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经信数经〔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及支持对象

本办法专项资金由省经信厅下达我市的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政策资金500万元和市财政相关配套资金组成。省、市两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相互补缺。支持对象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磁性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工业企业。

2.应用“N+S”改造模式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其中“N”为细分行业基础数字化应用场景,可基本满足企业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的共性需求,“S”为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满足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供应用企业自愿选择。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按照第一批20家、第二批20家,第三批30家(第一批按照“4+16”的模式进行,先选择4家企业先行先试,再在16家企业复制推进)的实施路径,分批次组织磁性材料企业实施“N+S”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资金奖补采取退坡机制,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N”部分分别按数字化改造费用的75%、55%、40%给予补助;“S”部分和后续推广企业的软性投入按两化融合项目奖补标准给予补助。

四、组织实施及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采取立项申报制度,由镇街组织辖区内磁性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的工业企业推荐申报,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申报情况及批次配额确定实施企业,对于申报数量超出批次配额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打分确定。

2.项目实施。企业作为项目承担主体,必须严格按照“N+S”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开展建设,市经信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快项目实施,尽早投产达产,发挥效益。项目承担主体因市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止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后商市财政局同意。

3.审计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担主体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表、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承诺书及有关验收材料。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不少于3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独立审计,验收采用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资金拨付。项目经审计并通过验收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奖补标准确定资金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予以拨付,奖励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

五、其他事项

1.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除全部追缴拨付的专项资金外,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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