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东阳普法 > 法治文化

法助创建 礼乐文明 | 小区绿化带种菜?律师普法给你听

发布日期: 2023-04-26 10:50 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是住在小区里,而很多小区里面我们可以看见各种蔬菜种植在绿化带里面,在绿化带种菜似乎是件很平常的事情。那么,小区业主在绿化带种菜可以吗?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律师解读  浙江横店律师事务所 王旭建

小区业主将绿化带开垦为私人菜地,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绿化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将绿化带开垦为私人菜地,种植蔬菜瓜果,是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行为,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须经业主大会决议决定。擅自在绿化带开垦私人菜地,未得到其他业主同意,很明显是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

在绿化带开垦私人菜地侵犯其他业主权益,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侵权、铲除菜地、恢复原状。

小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域,单个业主是无权在该区域进行种植行为的。如遇到小区内有这种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管理义务,可以要求物业出面与当事业主进行沟通,如沟通不成还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业主恢复绿地原状。

相关法律法规

01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02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物业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负有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浙江横店律师事务所

编辑、校对:马瑾凯

一审:王旭建

二审:卢娟

终审:徐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