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烈龙,身份证号:3***24195302*****3,经营地址:东阳市南市街道横城村302号:
你自2022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东阳市南市街道302号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8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00元整);3、没收牙科手机一支。但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本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东卫医催〔2023〕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伍万零捌拾元、加处罚款伍万元合计人民币拾万零捌拾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19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阳市人民路72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四楼法制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