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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8 16:47 来源: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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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谷,身份证号:5***23195501*****5:

吴永谷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其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桂溪路99号的住所内于2022年07月01日和07月14日2次为一名患者开展用中草药煎服治疗湿疹的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8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10月26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陆拾元整(¥860.00元整);3、没收自制草药15袋、自制草药浸泡液2瓶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2022〕35号),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本局联系不上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东卫公催[2023]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陆拾元整(¥860.00元整)、加处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整)合计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佰陆拾元(¥100860.00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19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阳市人民路72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四楼法制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阳市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