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 一级区域:核心路段(8:00—21:00)小型车第一小时4元,超过 1 小时2.5 元/半小时;大型车第一小时8元,超过 1 小时5元/半小时。其他路段(8:00—21:00)小型车第一小时3元,超过 1 小时2 元/半小时;大型车第一小时6元,超过 1 小时4元/半小时。停车场小型车第一小时2元,超过 1 小时1.5 元/半小时,一天(24小计)最高收费不超过30 元;大型车第一小时4元,超过 1 小时3元/半小时,一天(24小计)最高收费不超过60元。 二级区域:道路(8:00—18:00)小型车第一小时2元;超过 1 小时1.5 元/半小时;大型车第一小时4元;超过 1 小时3元/半小时。停车场小型车第一小时1元;超过 1 小时1元/半小时,一天(24小计)最高收费不超过30 元;大型车第一小时2元;超过 1 小时2元/半小时,一天(24小计)最高收费不超过30 元。 三级区域:道路(8:00—18:00)小型车第一小时2元,超过 1 小时1 元/半小时;大型车第一小时4元,超过 1 小时2元/半小时。停车场小型车第一小时1元,超过 1 小时1元/半小时,一天(24小计)最高收费不超过30 元;大型车第一小时2元,超过 1 小时2元/半小时,一天(24小计)最高收费不超过30 元。 (下列情况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在公共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在市区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内停车不超过25分钟的;在未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