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指导
5月8日,金华市文广旅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维茂、东阳市组织部副部长赵炜带队检查湖溪镇共富工坊安全生产工作,镇主要领导陪同。
5月11日,四川省巴中市残联党组书记彭清江与金华市残联副理事长金宝银、东阳市残联理事长杨松强一行到湖溪镇金陵机械工疗车间考察,副镇长金佳丽陪同。
5月9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童康到湖溪镇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东阳市贝斯特家居有限公司,他实地查看厂房、生产车间等场所,详细了解前期检查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八里湾研学基地、共富工坊,他重点对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发现问题当场交办。检查后,童康要求湖溪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强化生产主体安全防范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形成隐患问题闭环管控,切实把各类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5月8日,湖溪镇“喜迎亚运盛会 共富醉美湖溪”第十一届文化艺术周活动在湖溪镇人民政府广场举行开幕仪式,市政协副主席、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冯涧、镇党委书记唐有新致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卢旭萍宣布艺术周开幕。
5月6日,市政协副主席、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冯涧带队市政协、行政执法、经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人员及台联、侨联、民族宗教三个界别政协委员到湖溪镇开展“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民主监督月暨工艺美术行业调研活动,镇党委书记唐有新、副书记陈勋陪同。
5月8日,市政协副主席、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冯涧带队到九合影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镇党委书记唐有新、副书记陈勋陪同。
5月11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晖带队至湖溪镇组织召开选调生工作座谈会。会上,湖溪镇三名选调生依次分享了自参加工作以来特别是到村任职期间的所感、所想、所得。王晖逐一解答选调生们在工作上遇到的困惑难题,勉励大家在实干担当中砥砺前行。
5月9日,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黄黎建带队开展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在东阳市永峰五金有限公司、和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程泰科技有限公司,黄黎建实地察看了生产车间、仓储、电梯、疏散通道等处,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状况、安全设施和员工安全知识培训落实情况。黄黎建强调,企业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立即开展整治,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湖溪镇主要领导和镇相关部门、派出所负责人陪同检查。
5月10日,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克带队到湖溪镇开展统计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抽查工作,镇党委副书记陈勋、副镇长金佳丽参加。
5月10日,市水务局、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在湖溪镇召开南江水库水质提升项目方案协调会议,镇人大副主席楼向阳参会。
5月6日,永康市舟山镇党委书记应俊杰、镇长董晓伟一行来湖溪镇参观调研八里湾共享田园,镇长徐翔宇、常务副镇长王彬陪同。
工作部署
5月6日,镇人大副主席楼向阳主持召开湖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计工作推进会。
5月11日,副镇长楼炎强组织召开城建线工作例会。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
5月10日,镇党委书记唐有新带队到昱兴工具、正昌塑粉等企业督查安全检查整改情况。
5月10日,镇党委副书记陈勋带领经发办、专职消防队到工业大道沿线企业、店面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5月6日,副镇长楼炎强带队检查企业消防通道违章建筑拆除情况,向企业主及拆违人员明确拆除违建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问题,切实组织好拆违现场,坚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月9日,湖溪派出所会同镇、村两级50余名工作人员,对湖溪村开展消防隐患清查行动。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沿街店铺和出租私房的消防安全问题,共计检查出租户111户,签订责任书65份,发现隐患310处,责令房东限期进行整改。
5月10日,镇消防队到镇西村开展消防培训。
重点工作推进
党建引领
5月11日,湖溪镇组织召开5月份党建工作例会,镇党委委员孙巧霞强调部署党员发展、党员整治立规、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村社换届“回头看”、村级晒拼创活动等工作。
经济发展
5月8日,镇党委书记唐有新带队走访兴邦、克雷特等企业项目建设工地。
安全保障
5月8日,交警湖溪执勤点组织警力到文化艺术周活动周边道路疏导交通,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确保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5月10日,交警湖溪执勤点在辖区路段,对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劝导,对加装的遮阳棚进行拆除,并告知非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请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淘汰置换或到报废回收公司淘汰报废。
5月6日,镇消防队到镇卫生院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开展紧急疏散演练。
5月8日,湖溪市场监管所检查企业特种设备,查封超出厂设置使用的蒸汽发生器。
社会事务
5月9日,副镇长金佳丽带队到郭宅一村指导居家养老中心建设工作。
温馨提醒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备案
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4 月起,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标电动车整治行动。整治期间交警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对首次查处到的非标电动车进行“首违提醒”、发放《责任改正消除违法告知书》等方法,提醒电动车驾驶人抓紧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车。提醒后继续驾驶非标电动车上路,严格依规处置。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七条之规定:2023 年 1 月 1 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该非标电动自行车。请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尽早淘汰非标电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务必戴好安全头盔,更不可以驾驶无牌电动车。
一审:傅坚坚
二审:金佳丽
三审:张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