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9号、〔2017〕10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8〕103号精神,以下房产所在的1宗地属1999年1月1日前占用的土地,经调查确认四至清楚,现予以公告(15天)。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市公房办(行政中心主楼0218,电话:86655125)反映。
东阳市公房办
2023年5月17日
序号 | 单位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 用 途 |
1 | 东阳市马宅镇人民政府(原) | 东阳市马宅镇岭山村山店自然村 | 1022.06 | 1027.15 | 机关团体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