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成功审结我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发布日期: 2023-05-24 10:06 来源: 歌画东阳客户端 字号: [ ] 浏览次数:

近日,市法院成功审结我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58岁的债务人张某近百万债务被免除,得以在临近退休之际重获新生。

张某是我市某单位工作人员,因沉迷炒股,家庭存款被其挥霍一空的同时还对外借款,最终导致债台高筑,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仅每月工资被冻结,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生一片灰暗。

2022年,市法院正式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张某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了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经前期审核,张某符合《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条件,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启动。据了解,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要求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一方面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达到惩罚不诚信债务人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对诚信自然人所涉债务集中清理,可以推动个人执行不能案件的有序退出,也可以给他们一次人生重新开始的机会。

考虑到张某工作相对稳定,多年工作来积累了数额不少的住房公积金且其家人自愿拿出15万元用于债务清理,本案管理人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与承办法官研判后,制定了“五年考核、逐步清偿、部分减免”的工作方案。即设置五年考察期,五年考察期间,张某收入的80%应当用于归还债务,五年考察期满,剩余债务予以免除。考察期间张某应诚实履行,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否则法院有权终止集中清理程序。现该工作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第一期财产分配后,张某将从失信黑名单中除名。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发展出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该制度的合理运行,能让诚实而不幸的人有机会重获新生,再次创业,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是我省推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最终目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

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探索具有东阳特色的“个人破产”模式,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先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