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省级入围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1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 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2022年东阳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合作协议》,需拨付2023年1-3月新增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经费8640.74元。现将购买保险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3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农业农村局反映。
附件:
1.东阳市2023年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1月新增参保名单.xlsx
2.东阳市2023年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2月新增参保名单.xlsx
3.东阳市2023年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3月新增参保名单.xlsx
公告公示单位: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86650712
通讯地址:东阳市望江北路316号农业农村局607办公室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