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指导
4 月 23 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胜可,副市长胡利群带领市府办、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投集团等部门领导检查南江水库防汛备汛情况及水质提升工作,镇党委书记唐有新、人大副主席楼向阳陪同。
4 月 23 日,市政协副主席冯涧到湖溪镇走访后山坞、清潭、南江等村,指导湖溪影视文化基地建设工作,镇党委书记唐有新、镇长徐翔宇、副镇长楼炎强陪同。
4 月 23 日,市社会治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傅前云带队到湖溪镇指导综合信息指挥室建设、示范网格建设工作,镇长徐翔宇参加。
4 月 24 日,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小骏带队指导湖溪清廉民企建设,镇长徐翔宇、党委副书记陈勋参加。
4 月 26 日,浙江省工商大学副教授、杭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彭何芬、市民政局基政科科长吴涵帅一行到湖溪镇镇西村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区建设工作,副镇长金佳丽参加。
4 月 26 日,市五水办项目四组到湖溪镇检查指导企业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创建情况,镇人大副主席楼向阳陪同检查。
4 月 24 日,市公路养护中心到湖溪镇开展农村公路检查。
4 月 27 日,市公路运输中心到湖溪镇参与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检查。
工作部署
4 月 27 日,金华市召开四级干部大会视频会议,湖溪镇设分会场,全体镇干部和 35 家规上工业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4 月 27 日,湖溪镇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部署会。镇党委书记唐有新传达中共东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53 次(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干部深化认识、细化责任,扫清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镇长徐翔宇宣布建立湖溪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1+8+9”的工作责任体系,强调时间节点与人员任务分工。随后,镇经发办主任进行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培训。
4 月 28 日,镇长徐翔宇主持召开湖溪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党委副书记陈勋强调集中排查阶段重点攻坚任务,要求全面落实闭环整改工作。
4 月 27 日,镇人武部长胡晓华组织召开镇东工作组例会,强调部署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
4 月 22 日,镇党委书记唐有新、副镇长金佳丽带领消防队员到湖溪老年公寓、夏黄老年公寓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4 月 27 日,镇党委书记唐有新带队到金陵机械、盛丰机械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问题大排查,党委副书记陈勋参加。
4 月 27 日,镇长徐翔宇带队到昱兴工具、乐善禅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党委副书记陈勋参加。
4 月 28 日,镇长徐翔宇带队到郭一村敬老院、镇残疾人之家、可瑞斯环保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副镇长金佳丽参加。
4 月 24 日,常务副镇长王彬带队对黄藤岩农家乐、秋实农庄、馨缘民宿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 月 27 日,常务副镇长王彬联合镇派出所开展民宿及出租房检查。
4 月 22 日,镇宣传委员张小东带队到正信东雕园、八里湾影视基地、九合摄影棚等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 月 25 日,副镇长楼炎强带领城建办、经发办、资规所等多部门在湖溪工业区内开展消防通道违法建筑联合排查工作,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整治时间。
4 月 27 日以来,湖溪镇对辖区内昀升木制品、正信红木、南南磁业、永江工艺等区块存在的消防通道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4 月 28 日,湖溪镇消防队到金陵工贸残疾人之家进行消防演练。
本周,镇东、镇西、镇北工作组全员出动,对各个村社的沿街商超、工业企业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消防安全检查。
本周,市场监管湖溪所开展企业特种设备检查并配合镇消防队关停三合一生产企业。
重点工作推进
党建引领
本周,镇领导班子带队开展村社组织届中“回头看”工作,与各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了解工作动态。
4 月 23 日,“党建联建聚合力·清风护航促发展·村企凝心谋共富”湖溪镇庆“五一”活动在湖溪镇中体育馆举行。
经济发展
4 月 23 日,东阳市湖溪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隆重举行,99 家会员单位代表共同见证湖溪商会成立。张德兴当选第一届商会会长。
4 月 23 日,湖溪镇经发办召开工作例会,强调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注意事项、各项经济及科技数据的统计及其他各市局工作任务等。
国土城建
4 月 26 日,副镇长楼炎强带队督查溪南大坑村中铁生活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美丽乡村和旅游
4 月 22 日,镇党委书记唐有新、常务副镇长王彬带队考察熊猫猪猪乐园、金婺农业。
4 月 25 日,湖溪镇组织人员进行河道清理,进一步提升辖区河道沟渠排水能力,营造干净、舒适的优美环境。
安全保障
4 月 27 日,常务副镇长王彬带队检查金宅村小后田水上活动区域安全生产情况并指导小后田做好景观提升。
4 月 25 日,市场监管湖溪所对木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特种设备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使用叉车进行立案调查。
4 月 28 日,湖溪镇消防队走进镇中心小学进行防溺水主题安全教育。
温馨提醒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备案
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4 月起,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标电动车整治行动。整治期间交警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对首次查处到的非标电动车进行“首违提醒”、发放《责任改正消除违法告知书》等方法,提醒电动车驾驶人抓紧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车。提醒后继续驾驶非标电动车上路,严格依规处置。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七条之规定:2023 年 1 月 1 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该非标电动自行车。请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尽早淘汰非标电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务必戴好安全头盔,更不可以驾驶无牌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