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593H/2023-16653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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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阳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08 09:25 |
文号: | 东招委字〔2023〕3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0〕11号)和《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有关精神,现将《东阳市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招生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东阳市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细则(修订)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0〕11号)第18条。
2.《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第21条。
二、政策内容
1.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人才意愿,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就读。
2.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高中教育阶段,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我市公办高中,享受与我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对我市上市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可推荐4名所在企业全职工作人才,推荐人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其子女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4.对我市纳税超亿元企业(仅限评价年度)、建企航母企业(仅限评价年度),当年度可推荐4名所在企业全职工作人才,推荐人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其子女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5.对我市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可推荐3名所在企业全职工作人才,推荐人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其子女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6.对我市纳税超5000万企业(仅限评价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仅限评价年度),当年度可推荐3名所在企业全职工作人才,推荐人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其子女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7.对我市纳税超千万的企业或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涉及多家投资企业的,仅限1家),当年度可推荐2名所在企业全职工作人才,推荐人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其子女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8.市教育局每年统筹安排一定名额用于解决各类人才子女就学需求。
三、申请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或双方须符合《东阳市重点人才目录(2022年修订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
2.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需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相一致,其中属我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在职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即可。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企业推荐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用人单位需在申请前一年1月1日至申请报名当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续时间包含上述时段。
4.金华市教坛新秀、浙江省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子女就学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5.转公的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外国语小学在过渡期内全员保障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不受最高限额限制,但计入最高限额名额)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人才子女就读最高限额各60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子女报名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外国语小学总人数分别超过60人的,本细则“二、政策内容”中第3—7条的人才子女通过摇号的方式分配最高限额内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后的剩余名额,具体摇号办法由市教育局确定,超出60人最高限额的人才子女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外国语小学在过渡期后,取消每年人才子女就读最高限额。
四、申请材料
1.人才身份信息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人才荣誉证书或入选文件、社保信息、劳动合同等)。
2.人才子女身份信息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
3.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荣誉资质相关信息。
4.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获取,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当年度申请通知。
五、办理单位
1.受理部门:市教育局。
2.受理科室:
①学前教育阶段招生转学:市教育局学前教育服务中心(地址:市行政中心主楼3楼319办公室;电话:0579—86655103)。
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转学、高中段转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市行政中心主楼3楼327办公室;电话:0579—86655172)。
③高中段报考:市教育局招生办(地址:市行政中心主楼3楼313办公室;电话:0579—86655159)。
六、办理流程
(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
1.登记报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出台后、报名工作开始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有适龄子女秋季新学期需要就读起始年级的,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登记、提交相关信息。错过登记时间的,不予补办。
2.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信息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4.预留学额。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适龄子女获得相应入学资格,市教育局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为其预留学额。
5.学校录取。待学校(幼儿园)新生报名全部结束后,统一录取。
(二)报考公办高中
1.登记报名。当年东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有适龄子女参加当年中考的,携带相关材料到东阳市内就读初中教务处进行预登记,高考报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核。市教育局招生办对各校教务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信息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4.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子女,根据当年东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到相应的学校。
(三)中途转学
1.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转入学校(幼儿园)有空余学额时,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转入就读。
2.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在《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政策允许范围内,转入高中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转入就读。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参照前二条执行。
4.金华市教坛新秀、浙江省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参照前二条执行,已在我市学校就读的不再安排转学。
七、其他事项
1.东阳市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政策须写入我市各学段每年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和业务指导。
2.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荣誉资质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相同人才政策待遇。省部属单位在我市全职工作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同城人才政策待遇。
4.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5.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委员会另行明确规定执行。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东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涉及本细则条款的作相应调整。
东招委字〔2023〕3号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