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3年2月28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浙G8Z3P1、浙GY5Q39、浙JZ15B7、浙G60AB8、浙G0L9X1、浙G86ZU9、浙G60S65,无号牌3辆,共计车辆10辆。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渝DRV865、浙G2836Z、浙G28831、浙G296G3、浙G3776Z、浙G675T1、浙GXH178、东阳061797、东阳106205、东阳电动0768983、东阳电动259026,无号牌25辆,共计车辆36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