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775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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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3-06-13 14:45: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上级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金华市级及周边大多县市直接根据省政府文件开展行政奖励工作,本地未出台过有关行政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奖励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干部群众攻坚破难、创先争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市人力社保局拟定了《东阳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东阳市政府对有关个人、集体实施的行政奖励。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从严掌握;坚持一事一奖,不重复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对集体和个人的行政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
(三)奖励条件:1.在数字化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2.在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才和科创高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3.专项工作获国家、省级正向激励,争取到重大政策、资金支持,有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4.在推动传统产业提升、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市场和制造升级,构建现代化数字经济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5.在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6.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7.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的;8.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奖励程序: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提出奖励申报意见,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府办。市府办会同市委办、组织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进行会审,重点对申报依据、名额等进行核实。会审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通知相关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的,申报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检法等部门意见;申报对象为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的,申报单位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公检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申报单位将拟奖励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行政奖励申报材料。市人力社保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政府予以公布表彰。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晓
联系电话:0579-8667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