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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夺取“半年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9 10:57 来源: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夺取“半年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东阳市十六届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推动经济全面提速向好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运行监测和政策集成专班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22日


东阳市夺取“半年红”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努力在一季度各项工作顺利起势的基础上交出“双过半”、“半年红”高分报表,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

1.对月度升规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影视产业除外),每家奖励15万元;已在库企业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较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两项累计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2023年二季度月度入库的零售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对2023年月度入库的限上零售企业,二季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二季度销售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存量限上零售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二季度销售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

对2023年二季度单季工业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工业销售产值较2022年同期同比每增长10个百分点(含)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75万元;对2023年二季度单季工业销售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业销售产值同比每增长10个百分点(含)奖励4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2023年二季度单季工业销售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业销售产值同比每增长10个百分点(含)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对2023年1-2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含)、20%以上的规下重点工业企业,分别每家奖励1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

对通过主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的规上物流企业(自有车辆50辆及以上,主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二季度货运周转量达到1500万吨公里的规上物流企业奖励2万元,超出部分按2000元/100万吨公里奖励;对二季度在东阳境内高速收费站月缴费额达到5万元至10万元的东阳物流企业,按东阳境内高速收费站缴费额10%进行补助,在东阳境内高速收费站月缴费额达到10万元至20万元的东阳物流企业按东阳境内高速收费站缴费额15%进行补助,在东阳境内高速收费站月缴费额超出20万的物流企业按东阳境内高速收费站缴费额20%补助。申请补助时需提交资金补助分配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支持重点小微单位培育

对二季度辖区内住餐、批零重点小微单位营业额增速达到20%、30%、40%的镇乡街道按照辖区内重点小微单位家数以2万元/家、3万元/家、4万元/家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五、支持赛事经济发展

鼓励乡镇(街道)、企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力量引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并报体育部门认定批准。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赛事举办。举办规模不少于3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2天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3万补贴;不少于5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5万补贴;不少于8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8万补贴;不少于10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3天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10万补贴;不少于1500名参赛人员参加且赛程安排4天以上的,给予承办方一次性15万补贴。同个比赛活动原则上一年一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六、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政策兑现,在东缴纳税收累计超300万的建筑招引企业,半年兑现一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支持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对高新投资项目根据二季度当季投资额和同比增速给予相应奖励。对完成500(含)-2000万元高新投资额,且同比增速达到30%的,给予每项3万元奖励;对完成2000(含)-5000万元高新投资额,且同比增速达到25%的,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对完成5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给予每项7万元奖励;对完成1亿元(含)以上高新投资额,且同比增速达到15%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没有同期数且二季度当季完成投资额为500(含)-2000万元、2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 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外贸企业外出抢订单

2023年二至四季度参加以“政府团+企业团”形式出境拓市场、商务考察、经贸洽谈的企业,按照欧美地区3万元/人,其他地区1.5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我市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属同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出台后,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将适时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政策有效期从政策出台后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东阳市夺取“半年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_754016[云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