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行政强制流程 |
东阳市鑫星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DFCJR97,法定代表人:*海中,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园五路7号一楼。
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3年6月26日上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来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园五路7号一楼的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主要进行木门生产、销售,厂房一楼为开料车间,二楼为木工车间,三楼为油漆车间和晾干房,四楼为打磨和油漆车间。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开料、木工、打磨、油漆工序均正在生产,开料和木工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收集,打磨产生的粉尘由除尘柜收集,油漆工序所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管收集至四楼楼顶的废气治理设施(水淋柜+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检查时布袋除尘和除尘柜正常用开启运行,三楼油漆车间未在生产,四楼油漆车间内有一名员工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油漆车间的门已关闭,但油漆车间内的水淋柜未开启使用。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你单位厂区内有明显的油漆味,在厂界未闻到异味。检查四楼楼顶发现,你单位楼顶的废气治理设施虽已开启运行,但喷淋塔内水已干涸,干式过滤器门呈打开状态且里面无过滤棉,废气治理设施的废气处理效果较差。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3年6月26日收到东阳市鑫星工艺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海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身份;
2.2023年6月26日收到**福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福兰的身份;
3. 2023年6月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进行木门生产、销售。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开料、木工、打磨、油漆工序均正常进行,四楼油漆车间内有一名员工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油漆车间的门已关闭,但油漆车间内的水淋柜未开启使用。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你单位厂区内有明显的油漆味,在厂界未闻到异味,厂房四楼楼顶的废气治理设施虽已开启运行,但喷淋塔内水已干涸,干式过滤器门呈打开状态且里面无过滤棉,废气治理设施的废气处理效果较差的情况;
4. 2023年6月26日现场照片证据6张,照片1证明你单位大门概貌的情况;照片2证明检查当天你单位四楼油漆车间内一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喷漆作业,但水淋柜未开启使用的情况;照片3证明你单位喷漆作业正在使用的油漆情况;照片4证明你单位四楼楼顶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已开启的情况;照片5证明你单位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塔内水已干涸的情况;照片6证明你单位废气治理设施的干式过滤器呈打开状态且里面无过滤棉的情况;
5.2023年6月29日*海中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检查当天你单位正在生产,开料、木工、打磨、油漆工序均正常进行,四楼油漆车间内有一名员工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油漆车间的门已关闭,但油漆车间内的水淋柜未开启使用。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你单位厂区内有明显的油漆味,在厂界未闻到异味,厂房四楼楼顶的废气治理设施虽已开启运行,但喷淋塔内水已干涸,干式过滤器门呈打开状态且里面无过滤棉,废气治理设施的废气处理效果较差的情况;
6.2023年6月26日收到关于《东阳市鑫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0扇木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东〔2019〕219号)复印件1份2页,证明你单位已进行环评审批的情况;
7.2023年6月26日收到《东阳市鑫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0扇木门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5页,证明你单位已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情况;
8.2023年6月26日收到《东阳市鑫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0扇木门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封面、第36页复印件1份2页,证明你单位喷漆工序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年排放量合计不超过1吨的情况;
9.2023年6月26日收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1页,证明你单位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情况;
10.2023年6月26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使用的涂料用稀释剂的VOCs占比情况;
11.2023年6月29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情况;
12.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刚平、*斌辉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产整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