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编号 | JH30DH2023070386382953 | 事务类型 | 事务效能 |
来电时间 | 2023/7/3 9:49:33 | 答复时间 | 2023-07-12 09:23:22 |
来电内容 | 6月25日早上9点钟左右,市民的车浙GD××××9停在东阳市江北街道大润发超市门口(没有停车位),在交管12123上查询罚单是为首次警告不作处罚,但人行道违停界面却要求罚款150元。市民表示开车前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还在现场,也没有对市民做出提醒,市民希望相关部门撤销罚单。 | ||
办结情况 | 已办结 | ||
答复内容 | 目前东阳市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并未纳入首违免罚事项。人行道违停线上处理可通过支付宝或浙里办搜索“人行道违停”进行处理,人行道违停处罚为罚款150元,不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该车辆停放时未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且执法队员采集时驾驶员不在现场,我局执法队员依法进行处置。 如有疑问或有补充反映问题,可拨打机动执法中队举报电话:89321067,执法队员会及时与您沟通并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