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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7 11:05 来源:东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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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农旅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1〕131号)精神,结合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工作要求,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认定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放宽至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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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