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067E/2023-18552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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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阳市农业农村数字信息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09:4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及公共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暂存点建设,同步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以下简称动物生态处理中心)三方联动,政府监管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和体系。
(三)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操作流程,形成“场户送交、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保险联动”的运行机制;二是明确补助对象及标准,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实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东阳市动物生态处理中心。补助标准按生猪80元/头(不包含流产的死胎)、牛300元/头、羊60元/只,其他动物、流产的死胎及肉产品按2.88元/公斤的标准。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按每头10元的标准支付给养猪场(户)作为报告奖励费和暂存点运行经费。屠宰环节病死(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屠宰企业,再由屠宰企业与东阳市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按委托处理协议自行结算。
(四)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 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乡街道、动物生态处理中心和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的相关责任。
(五)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机制;三是监督检查;四是责任追究。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畜牧兽医中心
解读人:陆国华
联系电话:0579-8665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