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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阳市农业农村数字信息中心 公开日期: 2023-07-0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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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03 09:43     

一、问:实施“先打后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答:(一)规模养殖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相应的疫苗储藏条件;

2.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免疫任务相匹配的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二、问:“先打后补”政策的补助范围是哪些?

答: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已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清单详见政策原文附件1),强制免疫病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进行动态调整。补助经费仅限于养殖场在东阳市辖区内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东阳市辖区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在本年度申请免费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则在本年度申请补贴资金中做相应的核减。

三、问:“先打后补”政策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补助标准参照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指导价格)确定,若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疫苗价格(根据养殖场户的疫苗采购发票及合同)低于省级中标价格(指导价格),按就低原则进行补助。2023年度的补助标准详见政策原文附件2,以后年度的补助标准将根据省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指导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当年度疫苗省级中标价格(指导价格)没有公布的,按上一次省级公开的中标价格(指导价格)执行。

四、问:《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创新完善免疫方式,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实行养殖户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以下简称“先打后补”),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场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其同期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等值的经费补助政策。

五、问:“先打后补”政策的补助数量与计算方法如何?

答:补助数量以“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的疫苗使用量为基础,结合畜禽存栏数、疫苗购买量、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免疫效果、产地检疫数等因素,经核准后确定。

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数量,实行疫苗全额补助,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六、问: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如何?

答:规模养殖场年度补助资金结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次年2月底前由规模养殖场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中提交经费申请表,各镇乡(街道)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规模养殖场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抄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直补到规模养殖场。

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付,每个年度支付疫苗采购费二次。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免疫服务费每年按春季集中免疫完成考核通过后结算一次,秋季集中免疫完成考核通过后结算一次。

七、问: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主体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主体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二是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服务区域内的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三是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档案,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四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评价;五是畜禽出栏前,养殖主体应依法向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畜牧兽医中心

解读人:陆国华

政策咨询方式:0579-8665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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