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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上级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2014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金华市级及周边大多县市直接根据省政府文件开展行政奖励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奖励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干部群众攻坚破难、创先争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市人力社保局拟定了《东阳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 进行了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对有关个人、集体实施的行政奖励。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及审批权限明确了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奖励种类等事项;结合当前我市重点工作并融入东阳特色明确了奖励条件及奖励实施,同时从严规范了申报管理以及行政奖励办理程序。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晓 联系电话:0579-866757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