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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守好红色根脉

发布日期: 2023-07-06 16:19 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8日,东阳市司法局、东阳市普法办开展了守好“红色根脉” 弘扬法治精神——《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走进蔡宅普法宣传活动。

蔡宅村坐落于东白山下白溪江畔,隶属于国家级生态镇虎鹿镇。蔡宅村已有七百多年历史,现为中国传统村落、浙江首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浙江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东阳古建游三大节点之一。蔡宅是东阳少有的古建林立之地,至今仍保留着200多幢历史建筑,其中文物价值较高的有50余幢,蔡氏宗祠、永贞堂、四维堂、润德堂、文林第等16座厅堂尤为珍贵。随处可见的“十三间头”、“廿四间头”等古宅,让蔡宅跻身东阳市“三宅”(即卢宅、李宅、蔡宅古建筑群)之列。93年前,东阳首位女硕士、蔡宅姑娘蔡慕晖与义乌市城西街道分水塘村后生、《共产党宣言》首位中文译者陈望道在蔡宅村举行婚礼。在这里,每走一步瞧上一眼,仿佛就在翻阅这个村庄厚重的史书,在与古建筑悄悄对话,不时感受其沧桑的同时,也能享受到该村古建筑文化的隽永与醇厚。

针对红色资源管理存在的“无法可依”问题,《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传承、利用等四个关键环节,对症施药开出法治“良方”。《条例》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作出了清晰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划定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设立统一的保护标识”“保护标识应当载明资源名称、设置机关、设置日期等内容”等等。《条例》还明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址保护,在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果因相关作业导致损害红色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东阳市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编辑校对:马瑾凯

一审:马瑾凯

二审:卢娟

终审:徐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