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的规定,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了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事故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看了台账资料,向相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2022年9月26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经营者卢永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共对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6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查验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均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单位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南马镇人民政府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分管市领导对南马镇党政主要领导约谈。经核查,南马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6月15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已于2022年6月29日对南马镇镇长进行行政约谈。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厂房当场烧毁,已停产。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多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事故发生后,对镇区厂中厂、合用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合用场所35处,排查厂中厂112家,发现隐患96处,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开展生物质燃料加工厂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企业主会议,明确整治要求,不达标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联合多部门大力推进占用消防通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旧厂房改造提升等工作,累计拆除违建、消防通道占用等面积共计45879平方米。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