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对《东阳市吴宁俊俏水泥制品厂“10·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的规定,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了东阳市吴宁俊俏水泥制品厂“10·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事故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东阳市吴宁俊俏水泥制品厂事故发生后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台账资料,向相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政纪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2022年4月28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东阳市吴宁俊俏水泥制品厂铲车驾驶员郑大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共对东阳市城东街道办事处4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查验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均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求,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给予东阳市吴宁俊俏水泥制品厂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单位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东阳市安委会对城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行政约谈。经核查,东阳市安委会已于2021年12月9日对城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行政约谈。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吴宁俊俏水泥制品厂深刻汲取“10·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教训,邀请第三方安全机构专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检修,完善各项安全措施,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东阳市经信局召开水泥砖类企业负责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同时,加强企业监管,定期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东阳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在事故发生后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网格式管理,将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划分为“7个工业区+19个行政村网格”,班子成员任责任领导,开展全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薄弱环节,召开制砂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制砂行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整治。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东阳市吴宁俊俏水泥制品厂
“10·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