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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8-22 10:36 来源: 东阳市金融办 字号: [ ] 浏览次数: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2021年出台《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意见》)。政策出台后,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较快、氛围较好。因经济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其制定的背景和适用环境已发生改变,特别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凤凰行动计划》)、《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 号)(以下简称《尖峰行动意见》)出台后,需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政策内容进行迭代升级,重新修订。

一、《意见》存在问题

(一)《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调整

《意见》主要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17〕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随后,省政府和金华相继出台《凤凰行动计划》、《三年行动意见》及《尖峰行动意见》,条款内容有修订调整,我市资本市场政策需同步迭代升级。

(二)《意见》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

第一处:《意见》第二大点第1小点“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分阶段奖励500万元: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完成改制的,奖励100万元;省证监局受理辅导的,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或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奖励200万元;完成境内首发上市,奖励1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或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东阳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与《尖峰行动意见》内容不符。《尖峰行动意见》明确“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上两者累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我市《意见》原定补助标准需要进一步提升。

第二处:《意见》中未明确对股改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具体措施,根据《三年行动意见》“三、重点任务中(一)实施促企上市发展服务行动。(二)实施规(限)上企业扩容提质行动。(五)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助力行动”相关内容增加以下几点:

1.实行上市培育“白名单制度”,细化上市培育企业认定标准,将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列入“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组建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加大“白名单”企业服务力度,“一企一会”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企业上市承办中介机构出具问题整改清单后,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权证办理、募投项目用地等事项,由市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服务现场会,“一企一专班”定责落实,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认领任务并限期完成。

3.集成服务专用通道。“白名单”企业办理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事项,如涉企股改及合规证明开具等,上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集成服务、限时办结”。

4.强化审慎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理念,部门组团靠前服务,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日常合规经营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并顺利实现挂牌上市。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情节轻微的,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第三处:《意见》中未明确产业基金有关条款,根据《三年行动意见》“(七)实施金华“双龙双创”行动。发挥市县产业基金作用,通过基金引导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金华”增加“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企业上市。针对上市公司产业发展项目,组建规模为20亿元以上产业发展基金,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上市培育等企业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上市。”

二、《意见》执行情况

通过企业走访、部门对接,了解到对《意见》修订的意愿较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资本市场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我局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后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三、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1.制定依据方面。《意见》制定主要参考的上级政策文件均有修订调整,我市政策内容需要进行迭代升级。

2.执行方面。《意见》部分条款修订后可加大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激励作用。

综上所述,《意见》政策建立背景和上位政策已经产生较大变化,政策激励作用和激励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予以修订。

东阳市金融办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