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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东阳市白云嘉赢理发店)

发布日期:2023-08-09 17:15 来源: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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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被查获为止分别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吴某某、杨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夏某某、朱某某共6名从业人员从事前台、美容师、发型师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1月10日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公罚〔2022〕23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本局现无法联系到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东卫公催〔2023〕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阳市人民路72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四楼法制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