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725899594P/2023-18756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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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13 16:45 |
文号: | 东民〔2023〕3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3
16:45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中关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8755元的实际,现将2023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调整为2032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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