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开始申报了

发布日期: 2023-09-13 15:26 来源: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2024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啦!我市本人申请及各镇乡(街道)上报和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者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下期申报。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制度改革前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或《浙江省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连同夫妇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妇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2.村(居)评议。在《申请表》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4.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四)奖励扶助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一男孩的每人每月90元,一女孩的每人每月120元,两个女儿的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出本市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除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三级残疾证外,其他程序和所需材料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同。

(三)特别扶助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2.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已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出本市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三、年审、复核和监督

市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公示。申报详情,请咨询市卫生健康局或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1.市卫生健康局:86655805

2.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

镇乡(街道)

办公电话

吴宁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86860839

南市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86010123

白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86016605

江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86011244

城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86010021

六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86772891

歌山镇社会事务办

86019216

巍山镇社会事务办

89301076

虎鹿镇社会事务办

86152112

佐村镇社会事务办

86120035

三单乡社会事务办

86090393

东阳江镇社会事务办

86018009

湖溪镇社会事务办

89321572

横店镇社会事务办

86567025

马宅镇社会事务办

86481250

千祥镇社会事务办

86445454

南马镇社会事务办

86015568

画水镇社会事务办

86012065


一审:刘晓玲

二审:陆建贞

三审:郭瑜